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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 “妇道”内容及其现代教育意义

2021-03-25房占红

集美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21年4期

房占红

(集美大学文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

千百年来,在家庭生活中妇女需要遵守一定的行为准则,这便是所谓的“妇道”。在现有的文献典籍中,最早发现“妇道”一词是在《诗经》之中,《周南·葛覃(序)》有云:“化天下以妇道也”。但早期的“妇道”与后世之“妇道”相比,从内涵上来看相去甚远。在男尊女卑的社会环境下,尤其在“三纲五常”和“礼教”盛行的封建时代,“妇道”大多是针对妇女的卑谦处事而言的,往往侧重指代妇女的贞节或操守,并逐渐成为束缚广大妇女的枷锁。随着时代的变迁,“妇道”的内涵也不断演变。通过梳理我们发现,先秦时期的典籍和社会生活中也很少涉及该词,而且对其具体内容也没有相应的解释。《左传·襄公二年》有云:“妇养姑者也。”《穀梁传·襄公三十年》云:“遂逮乎火而死,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上述典籍中所载的“妇道”侧重指代妇女的职责。即使到西汉中期之前,社会伦理对于“妇道”依然没有特别明确的界定,文献中对于“妇道”的记载,仅见于《史记·五帝本纪》,其曰:“尧二女不敢以贵骄事舜亲戚,甚有妇道。”此处的“亲戚”二字当是指舜的父母。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至少在西汉中期以前,涉及对妇女行为准则的要求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即使在“三纲五常”逐渐成为社会伦理的西汉中期至三国时代,人们眼中的“妇道”以及对广大妇女的要求也远不及宋元以后那么苛刻与严酷。所以,秦汉时期广大妇女善事公婆,主动承担家庭重任以及谦恭礼让等是当时社会对 “妇道”的规范和要求,所展现出来的主要内容是对广大妇女勤劳善良的肯定,是一种美德,直到今天仍具有很多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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