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授权自贸区改革试点中几个问题及解决途径

2021-03-25高敏

鄂州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法律改革

高敏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 410000)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随之备受关注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也在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纵观《上海自贸区条例》的出台进程,有的学者提出的“暂时调整”属于授权立法的一种新型形式,该行为是为了防止行政权任意行使和改革易变性与法律安定性之间的矛盾;还有学者认为[1],我国权力是一种分工合作的性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并没有把专属的立法权让渡出去,仅仅是为了积累一定的立法经验授权给其他机关的安排。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拟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贸区暂时调整实施三部法律有关规定,致使自贸区授权改革试点过程中关于地方人大是否可以成为被授权主体、暂时调整的定性以及暂时调整能否成为再立法的依据等问题再次被进行讨论。本文拟对以上海自贸区为主体进行分析,对我国授权自贸区改革改革试点中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然后从整体上对“暂时调整“这种行为所引发的立法授权中与地方立法的关系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进而使得实践执行操作中更为规范。

一、自贸区授权改革试点现实问题表征

随着研究的深入,学界对“暂时调整”行为有了相对全面的认识,但对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某项事物授权给国务院,而国务院并未制定相关条例,地方人大对该授权的事项是否有权力制定相关条例的问题仍有争议。……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改革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改革之路
改革备忘
改革备忘
改革备忘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
让法律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