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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沃土良田

2021-03-24李军超陈继超

资源导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耕地违法案件

李军超 陈继超

寒冬腊月,走在尉氏县张市镇小寨村的田间小道上,绿油油的麦田一望无际,“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红色大字在田间伫立,彰显着这里作为中国粮食主产区的地位。

2014年5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这里察看高标准农田小麦时,叮嘱要立足打造全国粮食生产核心区这一目标和任务,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开辟新途径、挖掘新空间、培育新优势。

近年来,尉氏县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坚决扛稳扛牢耕地保护责任,探索建立“党政同责、守正创新、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工作新机制,奋力打好耕地保卫战,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压实责任

尉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及时建立应保尽保通报制度,压实政治责任,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类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工作等待观望、处置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通报约谈。探索建立“一竿子插到底”耕地保护责任制,组织召开全县“治理违法占地、保护耕地”专项行动万人大会,在517个行政村设立分会场,全县3000多名党员干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6000多名村“两委”成员和村民小组长收听收看视频会议,让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切实深入人心。

该县建立县、乡、村三级目标责任制度,根据耕地保护绩效,确定重点督导和执法先进乡(镇),对耕地保护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积极到位、成效显著的乡(镇)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给予党政“一把手”政治重用、单位经费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交由县委、县政府督察局督办,对失职部门和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让政府部门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凝聚合力

尉氏县恪守“耕地是用来种的,不是用来破坏的”的底线,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自然资源部门主导,全县19个乡(镇)参与,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多部门联动的土地违法治理专项工作组。积极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深入研讨,确定非法占地和挖沙取土属盗窃集体资产,可按盗窃罪、破坏农用地罪、侵占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法治共识,形成土地违法治理专项整治的“尉氏方案”,依法破解了土地违法刑事、起诉、判决等环节的堵点、难点问题。

截至目前,该县因违法占地、挖沙取土依法刑事拘留49人,判决25人,极大震慑了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面对土地违法案件“执行难”“移送难”问题,该县成立工作专班,针对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移送、执行等环节,以县自然资源局为查处主体,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经催告行政相对人仍不履行的,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县法院行政庭作出裁定后移送执行局,向属地乡(镇)政府送达《行政裁定书》《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县法院执行局作为执行主体,现场宣读《强制拆除裁定书》,乡(镇)政府负责实施强制拆除工作,这种“裁执分离”工作新模式,有效解决了“执行难”“移送难”问题。

同时,尉氏县检察院与县自然资源局针对性开展“1+1”办案模式,县检察院从县自然资源局聘请高素质人员作为检察官助理,参与涉土公益诉讼案件。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责任人赔偿受损耕地修复费用;对于构不成犯罪的案件,及时提出诉前建议,监督整改落实。

截至目前,该县“裁执分离”执结土地案件300余起,复耕土地210余亩,罚款800余万元,落实到位耕地修复费80余万元。

严格监管

尉氏县积极落实国家《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部署,以科技为支撑,构建现代化资源保护新手段,由县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建成了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指挥中心。

该县自然资源局与移动公司签订互通共享合作协议,将“蓝天卫士”225个高清摄像头接入执法监管指揮中心,实现日常执法监管全覆盖。平台24小时实施监控,对发现的疑似违法行为,指挥中心平台及时将信息推送给辖区乡所,一线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通过“和对讲”移动终端上传到指挥中心,有效提高了巡查效率。

截至目前,该县指挥中心共抓拍疑似自然资源违法行为87宗,核实违法用地22宗,并全部及时处置到位。(作者单位:尉氏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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