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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语、爱真理、爱人性”

2021-03-24叶靖宇

艺术评鉴 2021年2期
关键词:真理国语人性

叶靖宇

摘要:“爱”,作为世界各民族的共同追求,作为“五四”时期文艺界的积极主题,始终处于黎锦晖儿童歌舞剧创作的中心位置,以期通过“爱的教育”实现他“美育”和“启蒙”的理想。在他看来,“爱”并非僵化的概念,而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超越性的体现,是能够不断发展和完善自身的精神力量。“黎锦晖笔下的‘爱,有着较为丰富的内涵”,①虽已成共识,但“爱的内涵”随着外部环境的变迁和内在思考的深入而不断发展、完善,这个过程仍需加以阐释,正是这一过程揭示了“爱的教育”由隐到显、由浅入深、由静至动的演进与升华,并具体呈现为爱国语、爱真理和爱人性等三个层次。

关键词:黎锦晖  教育  真理  人性  国语

中图分类号:J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21)02-0167-04

李岚清先生这样评价黎锦晖:“黎锦晖是‘五四运动前步入社会的一位音乐家。他所選择的路,许多是前人没有走过的。他除了致力于推广国语和改革儿童教育外,在音乐艺术方面也有着一系列的创新和建树。他开创近现代儿童歌舞表演曲和儿童歌舞剧的崭新体裁,创办第一所专门培养歌舞人才的学校,编写流行通俗歌曲等等,无一不是20世纪我国音乐史上的创举”。②在这一全面而客观的评价中,显示出黎锦晖的多元“属性”——身处“五四”的时代“共性”、改革教育的“个性”、开创艺术体裁的“创造性”。

将这些“属性”统合到一起的是他对“爱”的不懈追求:因为对祖国的“爱”,他投身“国语运动”;因为对真理的“爱”,他潜心于儿童教育;因为对人性的“爱”,他致力于艺术创新,最终,(爱的追求)汇集并呈现在他的艺术活动特别是“儿童歌舞剧”的创作中,在这里,我们将见证“爱”的成长与升华,同时也将认识一个真实且复杂的黎锦晖。

一、爱国语——隐而不显之“爱”

黎锦晖(1891—1967)作为“五四”新文化的积极推广者、“国语运动”的重要成员,在“宣传乐艺,辅助新运”的过程中,其主要思想由两部分组成:一方面以“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启蒙理想为目标,“以文艺为武器,与黎锦熙配合,向封建文化发起猛烈攻击”;另一方面是以蔡元培的“美育”思想为指引,“在音乐教育中,实践美育主张”——艺术被同时视为启蒙的武器和教育的手段。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提出:“我们表演戏剧,不单是使人喜乐,使人感动,使自己愉快、光荣,我们最重要的宗旨是要使人类时时向上,一切文明时时进步”。毋庸置疑,“爱”是所有人类文明的共同追求,更是处于战火中的中华民族的共同渴望,由此可以推断,“爱”即黎锦晖艺术创作的旨归——他期望借助艺术创作实现“爱的启蒙”,以美的形式达成“爱的教育”。同时,鉴于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时局的多变性、思想环境的复杂性和受众的特殊性,“爱的教育”势必是多维、动态、渐进的,且需通过特定的载体加以呈现。因此,必须对黎锦晖的艺术创作特别是儿童歌舞剧进行一番细致考察,逐步揭示他关于“爱”的深刻思考以及由此展开“爱的教育”对那个时代的独特意义。

儿童是民族的希望,“儿童教育”寄寓着整个民族对未来的规划与期待。“五四”时期的儿童教育,特别是儿童文学方面颇受当时以周作人为代表的精英知识分子阶层的关注,但他们过于强调把“儿童文学观念和理论的革新作为新文化运动、新文学建设的组成部分,被赋予了太多超出自身范围的时代使命……只能在精英内部产生一定的影响,无法引起民间大众的共鸣”。③与此相反,黎锦晖则试图以民众需求为导向,以民族音乐为材料,以改造国民性为核心,以艺术创作为手段,主张采取“自下而上”的思路来推广新文化。他明确指出:“儿童的文艺与成人的文艺必有不同之点,正如太阳和月亮不同一样”。认为“儿童歌曲的革新运功,一直没有被人重视,其实它的成长和发展,能为乐坛开辟一条新路”。④他有意识的选取和吸收各民间艺术门类的内容与形式,“试将外地民歌小曲,删繁就简,省略花腔;或将主题加工溶化,编成新作,然后配成儿童歌曲”。这一尝试不仅对民间艺术的发展创新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更以此为基础“编成多种类型的‘歌舞表演曲”。

随后,他专心致力于儿童心理研究,试图通过艺术作品内容的改革创新实现“因材施教”。他并非简单套用成人的“道德观”进行说教,而是“根据孩子不同年龄段的审美能力和需求,进行艺术构思和编创词曲,处处以适合儿童心理和表演能力为标准,使受教育者亲自参加演出”,以“共情”的方式传达情感体验,让道理自行生发,使情在理中得以升华,理在情中得以丰满,演员和观众既获得科学的启蒙又受到美育的熏陶。例如《葡萄仙子》,其“主题思想是保护劳动果实”。对儿童来说,“劳动果实”是难以理解的抽象概念,于是黎锦晖采用“童话”的创作手法,先将“保护劳动成果”分解为劳动成果的产生和保护两个阶段,再用拟人化的角色去编排情节(五位仙人分别象征雪花、春风、太阳、雨点、露珠,代表葡萄生长的必要自然条件,促使葡萄发芽、长叶、开花、成熟),紧接着通过制造戏剧冲突(动物想要破坏葡萄,仙人劝说它们保护葡萄)来触发情感共鸣和道德判断(葡萄的成长那么艰辛,我们应不应该保护它?),最终实现其“美育”目的。

如前所述,黎锦晖关于儿童教育及艺术创作的思考与实践,都基于一个初衷——“推广国语,辅助新运”,其根本目的在于:以“启蒙”实现“救亡”,以“美育”改造国民。“爱国”是内在动因,“国语”是爱的载体,艺术创作是爱的传达,其基本理念可归结为:爱国语即是爱国,救国语即是救亡。

二、爱真理——受动之“爱”

吴剑在纪念黎锦晖先生诞辰110周年学术研讨会上指出:“在国破家亡的年代里,人们都有他自己的一个情感的、心灵的世界。人的情感是复杂的,一个浴血奋战的人也需要爱,也有个人的情感需要倾诉,要寻觅知音和心爱的人交流,不能要求人们只唱‘大刀向鬼子的头上砍去”。这句话既表明人类情感的多层次需要,也暗示时代近况及黎锦晖艺术创作的复杂性。

明月社初期(1922—1926),黎锦晖一手抓教育一手搞创作,为适应观众(主要是学生)的审美需求和演员的能力素质,在创作上显得较为谨慎——“以表现好人好事为主”,辅助教学仍是主要目的。基本特征可归结为以下几点:1.自编、自导、自演、自赏;2.采用童话的创作手法,都是和谐的“大团圆”结局;3.设立说教角色,以情感为契机,在科普的同时引出对世间万物的“爱”。而“爱”与“科学”乃不变之真理,故这一时期“爱的教育”可归结为“爱真理”。

参照剧中角色设置,这一时期的作品可大致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人”和拟人角色并存,如《春天的快乐》——对劳动的爱、《七姐妹游花园》——对自然多样性的爱、《明月之夜》——对人世的爱、《麻雀与小孩》——对亲人的爱,“人”在剧中常作为“爱”或“真理”的被动接受者,暂不具备发掘“爱”和“真理”的能动性,甚至不时充当“反面教材”,但“人”的可贵之处恰恰在于:能借助拟人角色的启发学会识别“爱”与“真理”;另一类则单设拟人角色,如《葡萄仙子》——成长不易,《三蝴蝶》——不惧风雨,其特点在于:由角色的内在矛盾构成戏剧冲突,角色必须直面矛盾并以自身的能动性加以克服。外部的直接说理减少,转而突出内在的情感和矛盾,这对演员的专业性和观众的审美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观众的审美需求和自身的创作需要,黎锦晖选择在剧中着意彰显“童话”氛围,加强“美”的刺激。在《七姐妹游花园》“旨趣”中,他谈到:“本剧完全以‘美为主:人美、服装美、歌声美、姿态美、动作美,剧中人的品性、行为,无一不美……美只是美,爱美的人只是爱美!至于美以外的——什么规矩啊、习惯啊、成见啊,可没有功夫去管”。后世对他“唯美主义”的论断,多源于此。

笔者认为,“唯美”并非对美的“否定性”理解,而是对其价值取向中“排他性”的警惕。在黎锦晖的描述中,我们完全可以感受到他对美的崇尚及其内涵的透彻理解。但这样的“美”看似丰富却受制于“唯”的排他性,仅能停留在“剧中”难以延展到“剧外”,剧中的“美”无所不包——“服装”“歌声、“姿态”……走到剧外便拒斥一切——“规则”“成见”“习惯”。不难想见,黎锦晖这种具有“排他”倾向的“美”难以植根现实,虽有内涵却缺乏包容性,注定难成震慑时代的“大美”,只能在“剧中”聊以自慰“包装”较为浅显、固化的主题,“真理”的无限可能性及现实关联性也因此被封闭,萎缩成被美化的“道德说教”。不过,从另一方面看,正是唯美的“排他性”确保了“美”的纯粹,它使得情感能聚于一点而不致于发散或偏误。“纯粹的美”最易吸引儿童的注意力,打动他们纯真的心,必须承认“唯美”所蕴含的真、善、美本性。

三、爱人性——能动之“爱”

时至明月社中期(1927—1931),政局起伏不定,工作前景不明,作为“语专”校长毕竟是寄人篱下,难以施展手脚。因此,黎锦晖决定“要自力更生,把业余的活动专业化”,着手创办“中华歌舞专门学校”。这一时期儿童歌舞剧的创作和表演也随之发生了以下几点变化:第一,观众群体更多元,需满足多样化的审美要求;第二,职业化的演员能适应更为复杂、有深度的舞台表演,不再以辅助教学为目的;第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甚至迎合时局;第四,失去财政支持,只能通过市场化的商业手段获取收益,维持自身运作。总而言之,外部环境的变化使黎锦晖的艺术创作转向对现实的剖析,“革命”、“斗争”的时代情绪逐渐显露;同时,演员专业素养的提升有助于展现更为深刻的主题,生活与人性的真实面貌愈发清晰。

有学者撰文指出“黎锦晖不善于用直笔解剖人生,揭示社会的黑暗”且“缺乏战斗性”,对此,笔者认为仍需商榷。从作品整体上看,除了由史诗改编的《长恨歌》外,“斗争性”在其余作品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且包含对社会和人性“黑暗面”的描绘。如《小利达之死》就一改往常“合家欢”式的大团圆结局,出现了“死亡”与“背叛”等较为阴郁的剧情;又如《最后的胜利》《神仙妹妹》,虽有童话气息,但已无万能的神祇,需要靠集体的力量,经过艰苦的“斗争”才有望改造残酷的现实。

可以说“表演人的生活真实”是黎锦晖这一时期最为核心的创作意图——“不但丰富了戏剧内容,还可提高艺术质量”。我们不禁要问,表演生活真实与提高艺术质量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联?“艺术来源于生活,却又高于生活”,车尔尼雪夫斯基的名言已然表明艺术与生活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共生”关系。人有生活,表现生活实质上是在反映“人性”。高质量的艺术作品应敢于直面生活,在残酷且黑暗的现实中发掘人性的高贵,给予人追求幸福、改造现实的勇气。正是在这种从生活中来到人性中去的不断“反思”过程,让艺术本身得以升华。因此,黎锦晖展示的是:人性的自我完善与超越。通过对光辉人性的呼唤与塑造,表达自己对生活和人性的“爱”,并借助艺术作品传递给每一位观众。

四、结语

“爱”,是贯穿黎锦晖儿童歌舞剧创作的主线,实现“爱的教育”是其核心目的。随着环境的变化和思考的深入,“爱”借由艺术作品展现了自身的发展和完善,經历了由隐到显、由浅入深、由静到动的反思与升华。从“爱祖国(国语)——隐而不现”“爱真理——被动接受”到“爱人性——主动争取”的演变,反映出黎锦晖爱国主义、启蒙主义、崇尚美育的思想基调,反映了对艺术、教育、国家、生活、真理、人性之间相互关系的多维思考,这无疑值得我们永远铭记和借鉴。与此同时,“在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严峻形势下,未能积极投入到抗日救国的文艺宣传活动中,肩负起一位有重要影响的音乐家应尽的社会责任”致使个人名誉及艺术功绩均未得到历史的公正对待,此番境遇亦令后人警醒。

参考文献:

[1]阮丹丹.五四儿童文学中的精英启蒙与大众实践——以周作人和黎锦晖为例[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6):32-36.

[2]袁红涛.“白话”与“国语”:从国语运动认识文学革命[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1):67-71.

[3]明言.唯美主义、启蒙主义、平民主义的融会贯通——为纪念黎锦晖先生诞辰110周年而作[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1(02):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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