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构建探究
2021-03-24俎文天罗传钰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俎文天,罗传钰
(1.广西大学 法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2.广西大学 中国—东盟研究院,广西 南宁 530004)
1 构建中国—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1.1 双方投资需构建新机制强化保障
自我国2003年作为《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率先加入国与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以来,双方关系逐步迈上崭新台阶。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东盟十国积极响应,双方在经贸领域的合作持续加强。截至2019年,中国已连续10年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此外,2020年年初全球爆发COVID-19,在全球经济态势萎靡的背景下,中国与东盟间贸易逆势增长,1—9月份以4818.1亿美元的贸易额较上年同期增长5.0%。其中,中国向东盟出口贸易额2670.9亿美元,同比增长4.9%[1]。在贸易往来持续强化的正向发展下,双向投资活动亦呈现积极态势。截至2018年底,中国与东盟双向累计投资额达2057.1亿美元[2]。《2018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数据显示,中国对外投资流量前十位的国家(地区)中,东盟国家占到3个,东盟已然成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重点地区。2020年1—9月,中国对东盟全行业直接投资107.2亿美元,同比增长76.6%[1]。在投资者赴海外进行直接投资的过程中,难免会与东道国政府发生纠纷,在两者地位不平等的现状下,如何良性地处理二者关系,成为现阶段促进投资活动的重点问题。为巩固当前中国与东盟间的贸易成果,进一步促进双方投资活动发展,中国与东盟应当重新审视当前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结合当前发展现状,构建常态新机制以保障投资活动稳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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