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治理研究
2021-03-24兰天玉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9期
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我国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发挥着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环境问题。生活垃圾处理量远远超过负荷,导致“垃圾围城”现象日益严重。为解决当下的垃圾处置问题,响应十九大报告中“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精神号召,全国现已有46座城市加入垃圾分类的行列,宜春作为其中之一,已制定了《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如何稳步推进宜春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已成为时代命题。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治理
国内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始于20世纪90年代,当时主要通过废品回收行业回收有价值的废弃物。1992年,中国根据《21世纪议程》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首次提及:“城市生活垃圾应逐步做到分类收集”。1996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次指出城市生活垃圾应逐步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然而,这两个文件都是指导、建议性的,并无具体的规程出台。但随着经济的逐步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问题也逐步凸显。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中提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垃圾分类再次回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近年来,为贯彻十九大报告中“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精神,响应习总书记“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为绿色可持续发展做贡献”、“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号召,全国46座重点城市先试先行,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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