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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2021-03-24孙磊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9期

孙磊

摘要:在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发展家庭农场占据着重要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和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与我国农业生产特点和基本国情相符合,不仅如此,发展家庭农场有助于加快农业升级转型的速度,是促进新型现代化农业实现的重要力量。基于此,笔者以河南省鹿邑县为例,针对于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主体地位进行了深入分析与探讨,以此为相关学者以及从业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体地位

引言

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具有着典型性和代表性,家庭成员是主要的劳动力,主要从事商品化生产经营、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农业收入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在2013年,家庭农场这一概念被首次提出,而后国家发布相关文件清楚说明了积极鼓励发展农户家庭农场,并给予相关农户一定的补贴扶持。本文将从家庭农场的内涵、家庭农场在新型農业经营体系中的主体地位逻辑两大方面来进行深入剖析。

一、家庭农场的内涵

针对于家庭农场的内涵,笔者整理了两点,分别是: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家庭农场要以农业为主业,并能获取持续稳定的收入,本文将一一进行论述。

(一)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

依据我国基本国情来说,农业生产经营的实践者是广大承包农户,在“三农”中,要始终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为家庭,基于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具有多种优势,包括:较高的积极性、较强的劳动责任心、达成一致的成员利益等,针对于多种市场信息,还能够加快决策的速度,最大程度的对监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进行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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