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治保障
2021-03-22熊文钊王秋艳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熊文钊,王秋艳
(1.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 300072;2.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武汉 430079)
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诸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与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①。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指出,要有针对性地推进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制订与修改,建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疫情防控执法机制,推动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②。
一、始终坚持依法科学防控
自疫情暴发以来,我国高度重视依法科学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此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防控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在中共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新冠病毒防控领导小组指挥下组织协调各省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1.中央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决定成立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③,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相关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组织设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组成的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承担起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指导和指挥的责任。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简称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是中共中央根据全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紧迫形势而成立的决策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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