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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写自传:藏之名山,非我所愿

2021-03-22张家康

文史博览 2021年1期

张家康

陈独秀在五四运动时有句名言:“世界文明发源地有二:一是科学研究室,一是监狱。我们青年要立志出了研究室就入监狱,出了监狱就入研究室,这才是人生最高尚优美的生活。从这两处发生的文明,才是真文明,才是有生命有价值的文明。”这种“最高尚优美的生活”,他一生体验过四次,而晚年在南京老虎桥监狱服刑,则是他一生中体验的最后一次,也是服刑期最长的一次,大牢一蹲就是近五年。这漫漫的白天与黑夜,他真的实践自己所说的,把监狱当作研究室,读书写作,从不懈怠,除完成文字学的论著外,还完成了产生一定的轰动效应的《实庵自传》两章,成就了自己“有生命有价值的文明”。

陈独秀(左)与汪孟邹

著书藏之名山,非我所愿

1932 年10 月,陈独秀被国民党羁押在江宁(今南京江宁区)地方法院监狱,正面临所谓“危害民国”的指控,入狱后,他主要的时间和精力,几乎都花在起草辩诉状上了。

此前,胡适所倡导的名人写自传,对于他没有多大的诱惑力。因为,摆在他面前的麻烦事一件接一件,哪有心思和时间写自传呢?再说凭他现在的身份与处境,自传就是写成后能否出版,也是一个未知数。他的一贯态度是,文章写成后就得出版发行,而不是束之高阁。他的全无政治色彩的拼音文字稿,就摆在商务印书馆一直没有出版,1932 年12 月1 日,他在给胡适的信中谈到此事:“存尊处的拼音文字稿,我想现在商务可以放心出版了,倘商务还不敢出版,能改由孟真(傅斯年字孟真)先生在研究所出版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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