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互助养老到互助共同体:现代乡村共同体建设的一种可行路径
2021-03-18刘妮娜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刘妮娜
(华北电力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北京 102206)
一、引言
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农村一直是国家的工作重点,党和政府围绕农村问题推动了包括土地流转和农业合作、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普惠金融以及进行多元主体共治、环境整治等在内的一系列举措,希望能通过党委、政府、城乡社会和市场形成合力,探索与中国农村现实地情相符合的乡村振兴道路。然而,大部分地区采取的是以政府自上而下推动为主,以理性农民与市场直接对接的思路,虽然在一些具有地理、资源、经济等优势的地区取得成效,但其他乡村依然停滞不前或日趋衰落。事实上,近年来已经有很多乡村研究学者提出:学习西方现代市场经济思维,采取农民变为自由劳动力个体的方式不适合中国乡土国情,(1)毛丹:《村落共同体的当代命运:四个观察维度》,载《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1期。农村应当为一般农业地区农民提供基本生产生活秩序的保底,保留和建设乡村共同体/再造村社集体。(2)贺雪峰:《谁的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前提》,载《探索与争鸣》2017年第12期。只是这些声音往往湮没在市场经济大潮和现代国家全面梳理城乡社会的过程中。因此,需要重新思考和确立乡村发展方向——以社会而非市场为本,凸显以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为目的的现代乡村共同体建设的战略地位。
那么,应当如何建设现代乡村共同体?其可行路径是什么?梳理以往研究,主要有三类思路,一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多维并重,(3)参见周永康,陆林:《乡村共同体重建的社会学思考》,载《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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