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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改革存在的问题、难点、阻力探析

2021-03-18李贵兰

经营者 2021年24期

李贵兰

(山东恒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 临沂 276000)

一、房地产税概述

(一)房产税的概念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根据房产计税原值或房屋租金收入向房产产权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征收的税种,它属于财产行为税。目前房产税按年计算,实行分期(半年或季度)缴纳的征收办法。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全国各个城市、各个县城以及建制镇和工矿区。房产税征收范围不包括农村,目的是减轻农民经济压力,发展农村经济。房产税征收依据有两个,从价依法征收和从租依法征收。

第一,从价依法征收。以房产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价值计算,至于减除幅度,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税率为1.2%,计征公式为:

年应交房产税税额=房屋原值×(1-10%至30%)×税率(1.2%)

第二,从租依法征收。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征公式为:

年应交房产税税额=年租金数额×税率(12%或4%)

(二)房产税和房地产税的不同

一些人认为,房地产税和房产税是一回事,实际上两者相关但不同。它是一个综括定义,凡是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牵连的税都纳入其范畴。目前我国有企业应缴所得税、个人应缴所得税、房地产税、交易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房产税是其中一个税种。当然,这些都是直接税,都属于地方税种,组成地方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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