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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选择监护人:我的晚年我做主

2021-03-17桂芳芳陈妮妮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21年3期
关键词:养女民事行为老伯

桂芳芳 陈妮妮

遗嘱是爱他人,意定监护是爱自己。自主选择监护人,让自己的晚年自己做主。

江苏83岁独身老人去公共澡堂洗澡被拒,负责人表示老人必须要有人陪同才可入内,不然出了事谁负责……从日常生活照料到生病就医签字,独身老人养老问题困难重重。

这期律师说法,我们通过两个案例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意定监护在解决老人养老问题方面的作用。

300万房产送水果摊主,意定监护确保权益

马老先生是一名退休工人,老伴去世后,他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相依为命。后来儿子意外死亡,马老先生成为独居老人。马老先生常在家门口遛弯儿,渐渐地和摆水果摊的小游一家熟悉起来。

小游是河南人,几年前带着妻子和孩子来上海卖水果,一家人住在水果摊旁边的简易棚里。自从与小游一家熟络起来,马老先生没事就去水果摊坐一会儿,小游也经常给老人帮些小忙。

当初马老先生在儿子意外受伤时不知所措,打电话向小游求助。小游接到电话后立刻帮老人将儿子送医,并帮助处理后事。丧子后,马老先生大病一场,也是小游第一时间将他送到医院并悉心照料。

马老先生非常感激,此后和小游一家走得更近了。他邀请小游一家住到了自己家里,还在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公证,约定由小游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起居和身故后的丧葬事宜,自己居住的价值约300万元的房产赠送给小游。老人有亲戚,但是在老人看来,远亲不如近邻,他宁愿通过意定监护将自己的养老照料等问题托付给小游。

现在,马老先生和小游一家居住在一起,有了意定监护,马老先生又有了一个可以依靠的温馨家庭,得以安度晚年。

体检变精神鉴定,意定监护维护权益

孙老伯和妻子没有生育子女,所以将家住新疆的弟弟的三女儿过继给自己当养女。过继手续办好后,7岁的养女将户口从新疆迁到了上海和孙老伯夫妇共同生活,但是没过几年,养女便回到了亲生父母身边,并没有和孙老伯建立深厚的感情。7年前,养女因为离婚带着孩子没有地方居住,就又回到上海和孙老伯住在一起。随后,养女的亲生父母也从新疆来到上海,和孙老伯住在一起。

2019年,孙老伯的房子进行了旧改,动迁过渡期,孙老伯一直和姐姐一家住在出租房里。2020年4月,孙老伯突然得知,养女拿着一份法院的判决书前往征收事务所,要求代他领取338万元的安置款。

孙老伯这才知道,2019年底,养女带自己去做的体检实际是精神鉴定,孙老伯被鉴定为器质性精神障碍。养女再拿着鉴定材料向法院申请孙老伯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成为孙老伯的法定监护人,后续再以孙老伯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向征收事务所要求领取安置款。

得知这一切的孙老伯非常震惊,他表示,要不是因为养女和自己有一点亲缘关系,早就解除关系了。而且,从始至终都是姐姐一家人在照顾自己,其他亲戚也不时来探望,反而是住在一起的养女并没有怎么照顾自己。也正是考虑到这样的情况,2019年12月,孙老伯在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委托侄女成为自己失能失智后的监护人。

一边是法院判决指定的法定监护人,一边是孙老伯通过意定监护协议确定的意定监护人,到底谁才是孙老伯的监护人呢?

最后,侄女在孙老伯的委托下向法院提交了申请,按照意定监护协议的内容变更孙老伯的监护人为自己。法院对案件情况进行了外围实地走访,并多次听取孙老伯的意见之后,最终将孙老伯的监护人变更为孙老伯的侄女。

孙老伯最终成功守住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后续的生活起居问题也将由自己确定的监护人来照顾。

意定监护的点点滴滴

两位独身老人,不一样的困难遭遇,却有着同样完满的结局,而促成这样美好结局的一个重要帮手就是意定监护。

1.何为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是相对于法定监护而言的。根據监护人是否由被监护人意愿确定,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可以分为意定监护和法定监护。所谓的法定监护,是广义的,包含了协议监护和指定监护等。法定监护最大的缺陷是被监护人不能自行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而要根据法律规定确定。但是,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和社会理念的发展,很多失独老人、孤寡老人并不能找到适格的法定监护人,如案例一中的马老先生,又或者是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的老人,希望由子女以外的其他人来照顾。所以,有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能够由自己确定自己失能失智时的监护人,而不是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

简单来说,意定监护就是成年人在自己意识清楚时,依照自己的意愿为自己选定失能失智后的监护人,将自己的监护事务全部或者部分委托于他人的一种制度。

2.谁可以运用意定监护?

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只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运用该条制度,为自己选取合适的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在我国年满18周岁或者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不但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还需要神志清楚,具备相应的识别和表达能力。对于一些失独老人、独居老人,如案例中的马老先生、孙老伯,不太信任或者不希望由法定监护人来照顾自己的人都可以运用这个制度给自己指定监护人。

3.如何运用意定监护制度?

选定监护人

选取别人作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需要取得别人的同意,而非自己单方同意即可。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可以选取自然人,比如子女、邻居、好友等,也可以选取专门的组织,比如专门的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等成为自己的监护人。建议选取的监护人年龄稍微年轻、健康状态良好、值得信任,如果是组织,则需要考察该组织的资质、能力和服务内容等。如果觉得一个监护人不足以完成相关事情,还可以委托多名监护人,分别负责不同的监护事项,但是一定要分工明确,方便事务的处理。

签订监护协议

确定了监护人,一定要和监护人签署书面的监护协议,这既是法律规定,又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方式,更是监护人对外行使监护事务的权利来源。法律并没有对意定监护协议的具体内容做出规定和要求,完全由双方自行商定。一般而言,监护协议应当将双方的主体信息、监护时间起始、监护内容、财产代管的限制、人身事务的限制、监护报酬、监护撤回等重要内容约定清楚,防止后续产生矛盾和纠纷。此外,如果担心监护人在具体监护过程中损害自己的权益,还可以约定一个监护监督人,对监护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4.意定监护协议必须公证吗?

答案是否定的,公证并非意定监护协议的必经程序。实践中,很多人为了防止后续协议的效力产生争议,一般都会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果你对意定监护的人选、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约定得很明确,则可以不用公证。如果你对相关内容不是很了解或者你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也可以选择律师或者公证员的协助。

5.监护人何时履行监护职责?

不是签署了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就立马开始监护。法律规定监护人在“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但是如何判断被监护人是否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个比较困难的事情。一般而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有人说,遗嘱是爱他人,意定监护是爱自己。自主选择监护人,让自己的晚年自己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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