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贝叶斯公式的不确定性水环境容量研究
——以北运河为例
2021-03-17曹若馨曾维华马鹏宇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北京100875
中国环境科学 2021年2期
曹若馨,曾维华,李 晴,马鹏宇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北京 100875)
水环境容量的概念最早是指在满足水体水功能目标的前提下,水体可容纳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欧美学者对环境容量这一称谓较少使用,而一般将其称为同化容量[1]或纳污能力、水体允许排污水平[2-3]等.
通常,水环境容量核算是基于确定设计条件的,即最枯周(7Q10)或最枯月(30Q10)设计流量条件下的最大容许排放量[4-5].基于不同的实际情况建立水质模型,并对水环境容量进行计算[6-7].周孝德等[8]提出了一维稳态设计条件下计算河流水环境容量的三种方法,即段首控制法,段尾控制法和功能区段尾控制法,并对各种计算方法适用条件进行了分析讨论.美国等发达国家在确定条件下的允许排污负荷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早,经过近五十年的发展,美国已从最初的最枯月、周最大允许排污负荷,发展到目前的最大日容许排污负荷(TMDL),兼顾面源污染与安全裕量[9].国外很多学者基于系统优化原理将水体允许排污负荷计算与污染负荷分配统一考虑,即水质规划[10-11].
但是,由于决定水环境容量研究涉及到的流量与背景浓度等因素的随机不确定性,导致水环境容量同样具有随机不确定性特征.确定条件下的水环境容量核算的不足之处逐渐显露出来,由此引起一些学者对基于设计流量的确定性水环境容量核算方法产生了质疑.因此,从20 世纪80 年代末开始,就有学者着手研究不确定水环境……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