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商能否托住管网公平开放?
2021-03-17文/吕淼徐博
中国石油石化 2021年5期
文/吕 淼 徐 博
1 月15 日,国家管网集团开放旗下LNG 接收站窗口期申请,服务申请时间范 围 为2021 年2 月 至2022 年2 月。这是国家管网集团自2020 年9 月30 日正式运营以来首次明确接收站窗口期分配原则并公开窗口期申请流程。
1 月25 日,《国家管网集团2021 年LNG 接收站窗口期集中受理公告》发布。公告称,累计有82 家托运商向国家管网集团提交新增服务申请函。按照《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相关要求,国家管网集团对提交新增服务申请托运商的准入资格、资信和财务状况以及提交申请材料有效性进行审查。经审查,共有54 家托运商入围,详细名单同时公布。
更多市场主体
托运商,是指管道气输送中的天然气的所有者。他们与管道公司签署管道容量使用合同,将天然气输送至不同的市场区域。托运商可以是天然气的生产者、消费者、配气商或者营销商。
应该说,“打造”国家管网集团的初衷就是为了实现天然气管道的公平开放和天然气运销分离,为所有的市场参与者提供统一的运输平台。
国家管网集团既不生产天然气,也不销售天然气,只是扮演“天然气高速公路”的角色。为了保证天然气运输系统畅通,国家管网集团需要制定“高速公路规则”,对上高速的车辆进行准入——身份确认、缴纳费用等。这就是开展遴选托运商工作的目的。
对此次入围的54 家企业进行归类和分析可以发现,如果按照天然气产业链来划分,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包括以“三桶油”、中化、振华石油等为代表的传统上游企业,即天然气的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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