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巨灾冲击模型及其债券定价
2021-03-17张节松
深圳大学学报(理工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模型
张节松
淮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安徽淮北 235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4年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明确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基本手段,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及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同年7月,深圳成为中国第1个巨灾保险试点,随后宁波、云南、四川、广东、黑龙江等地相继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拉开帷幕.
巨灾破坏性强,随时可能产生高额索赔.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有限,巨灾风险的合理分散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与长足发展.为了转移风险并增加承保风险能力,近年来出现一种新型风险转移工具——保险连接债券[1].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通过与银行合作,发行巨灾保险债券,搭起保险与资本市场之间的桥梁.借助资本市场的雄厚资金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一种新的投资途径[2].2015年7月1日,中国第1只以地震风险为保障对象的巨灾债券在境外市场成功发行.此类巨灾债券在逻辑特征上具有保险产品属性,结构特征上又具备金融产品属性,这种双重属性特征、巨灾风险发生频率及其造成损失规模的难以预测性,使得巨灾风险债券的估值比纯金融衍生品定价更困难,至今仍未形成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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