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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同业业务风险点及审计方法研究

2021-03-17梁敏怡

审计与理财 2021年12期
关键词:非银行借款终端

■梁敏怡

本文以同业借款业务为例,对文章主题展开讨论。同业借款与同业拆借存在交易期限差异,前者属于银行与金融机构的线下合作,其借款周期一般为3~12 个月,部分借款项目可长达3 年。银行开展同业借款业务的对象包括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相对于同业拆借,银行首先面临放贷资金回笼周期上的风险,其中的风险因素不仅与长周期资金循环所固有的风险概率有关,也与借款对象的经营风险存在显著联系。这就要求,银行在开展同业借款业务时,首先需构建有效的前置性审计方法。审计方法的构建需基于审计原则,以及银行同业借款业务的技术流程。目前,在审计领域主要针对形式要件开展稽核,这显然无法规避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干扰。在针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同业借款中,已知银行放贷资金进入消费金融公司的指定账户,却无法知晓最终消费主体的诚信度和还款能力,由此所形成的风险便会逆向传导至银行系统。若存在风险的累计因果关系,则势必会对银行的资产类业务开展造成严重影响,进而得不偿失。基于以上所述,笔者将就文章主题展开讨论。

一、相关研究述评

1.相关研究概述。

目前,以银行同业业务风险防控和审计策略的研究不断涌现。笔者选取代表性的研究观点给予概述:(1)有研究从国内外影子银行的界定开始讨论,并从国内商业银行从事的影子银行业务的风险传递机制角度,对近几年的学术观点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商业银行开展这些业务的风险点。研究认为,风险传递机制最重要的通道和同业两方面,是影子银行业务资金流出的主要通道。(2)有研究根据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现有的常规内部审计体系,并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实际情况,重新构建了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特点的同业业务内部审计新体系。(3)有研究介绍了同业业务的发展现状及特征,详细分析了空转套利、监管套利、关联套利三种主要同业业务套利模式,并根据不同套利模式的特征,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套利风险的分析。(4)有研究从流动性风险、破产风险和信用风险三个角度综合考察银行风险,并使用中国60 家商业银行的面板数据,运用固定效应面板模型,实证检验利率市场化及同业业务对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5)有研究基于2008~2016 年34 家上市商业银行数据,分析了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对其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效应。研究认为,商业银行应合理定位同业发展模式,谨慎理性开展同业业务,且不断强化风险控制手段;监管部门应不断加强同业监管,严防资金脱实向虚。

2.相关研究评析。

上述研究所形成的观点为本文的立论提供了启示,但其中所存在的不足也有待商榷。梳理发现,目前主流研究在考察银行同业业务风险时,并未充分下沉至各具体业务范畴,这就使研究观点难以落地,进而弱化了其对现实问题的指导力。本文以银行同业借款业务为例,其选择初衷在于:该范畴的银行同业业务是目前研究的短板,且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控能力普遍弱于银行机构,这就为同业借款业务的风险防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再者,立足于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背景,金融主体所呈现出的多元化趋势已成必然。这就意味着,未来在防控银行同业业务风险中的难度还会增大,这又对完善银行审计工作提出了要求。由此,这便构成了本文同业案例选择的问题域。

二、银行同业业务的风险点分析

具体而言,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风险点分析:

1.信息不对称方面。

可以用这样的线路图来刻画银行的同业借款业务: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终端借款主体。这里所存在的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风险,主要发生于“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与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相似,非银行金融机构也需以放贷的方式获取利差。在放贷风险与利差间距成正相关关系的情况下,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在着放贷冲动。商业银行在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时,尽管双方已经约定借贷资金的使用范畴,但即使在使用范畴内因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放贷冲动,也会直接或间接对该同业业务造成风险。如,即使约定资金仅用于日常消费信贷,若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非理性冲动的支配下,集中向部分消费主体放贷,那么就会因放贷风险无法得到有效分解而陷入资金回笼困局。然而,商业银行对此并不知晓。

2.资金难监管方面。

与上文信息不对称所存在的风险点相联系,资金难监管方面不仅存在于“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环节,还存在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终端借款主体”环节。就第一个环节而言,商业银行一旦按合约将资金放贷给非银行金融机构,则对后者的资金配置活动难以做到跟踪监管,这不仅根源于合约所规定的双方行为边界,也与“纸币一旦投放出去,就不受任何机械力的作用(马克思语)”有关。就第二个环节而言,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存在的非理性冲动,势必限制其跟踪终端借款主体经济行为的意愿。再者,终端借款主体对资金使用的主观意愿,并不受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约束,而且这种主观意愿属于内隐性信息,并不被非银行金融机构所掌握。由此,一旦非银行金融机构面临现实的还本付息风险,在短时间内可以采取同业拆借、再借款的方式给予应付。然而,当这种风险累积到一定的程度,便会因资金链断裂而对银行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3.市场不确定方面。

与上文资金难监管所存在的风险点相联系,排除终端借款主体因诚信问题而拒绝按时还本付息的情况,受到市场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他们也可能真正丧失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如,终端借款主体因突然遭遇工作的变故,处在摩擦性失业状态的他们自然无还本付息能力。再如,非银行金融机构放低终端借款主体的资信门槛,导致部分终端借款主体超出自身经济能力而获得贷款,从而最终难以按时还本付息。调研发现,部分4S 店为了提高家用车销量与汽车金融公司合作,加速车贷的放款时间。其中,便存在着由4S 店为客户提供担保,而使汽车金融机构放低对终端借款主体资信审核的情况。显然,银行在开展同业借款业务时,对后续的商业模式设计并不知晓。最终,由市场的不确定性而带来同业业务风险。

三、基于风险点的审计方法应用策略

根据以上所述,银行审计方法的应用策略构建如下:

1.从商誉对同业业务合作对象进行整体考察。

审计活动应为银行同业业务的风险防范提供前置性安全边界,所以在审核形式要件的同时,还需从商誉入手对同业业务合作对象进行整体考察。具体的策略为:(1)针对多次合作的对象,可以从对方的借款和还款记录中量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商誉。如,单次借款金融+借款周期、按时履约率、还本付息后再次借款的时间间隔。显然,单次借款金额越低、借款周期越短则同业业务风险系数越低;按时履约次数应达到100%;再次借款的时间间隔不应过短,银行可制订出自己的标准。(2)针对首次合作的对象,则需安排人员开展实地调研,并在互联网平台搜集针对该金融机构的舆情信息。

2.完善人员安排以历史风险点为审计关键点。

笔者认为,需提高审计活动的实施效率,以高效的审计活动降低防范银行同业业务风险的交易成本。具体的策略为,应完善人员安排以历史风险点作为审计的关键点。尽管上文已经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风险点,但这些仍无法穷尽银行的历史风险点,而只能作为代表性的风险点来对待。为此,在保持审计常态化的基础上,以线上与线下相协同的方式对代表性的风险点给予重点审计。如,对合作对象的历史数据进行审核,以解决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在银行同业贷款业务中引入滚动计划法,以便于跟踪审计活动的开展;在审计中引入评分制度,通过综合审计将那些得分低于某数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纳入负面清单,并对银行的同业业务开展提供指导。

3.建立终端数据库平台增强审计活动影响力。

在我国国民经济步入“内循环”发展模式,未来消费信贷业务将可能出现井喷的态势。银行在保障自身消费信贷业务顺利开展的同时,还需要在同业贷款业务中获得利差收入。这就要求,需建立终端数据库平台以增强审计活动的影响力。这里的“终端数据库平台”主要搜集和记录市场终端主体的借款信息,并在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帮助下,为跟踪审计提供方向和重点领域。为此,银行应与同业贷款对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双方努力下共同建立该数据平台。笔者知晓,该数据平台对银行开展信贷业务也具有显著的应用价值。

4.对合作方提供审计帮扶防止发生系统风险。

上文已经指出,资金难监管方面不仅存在于“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环节,还存在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终端借款主体”环节。若是第二个环节存在监管风险,那么便会将这种风险逆向传导至银行系统。为此,银行应对合作方提供审计帮扶,以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在上文市场不确定中分析得出,终端借款主体可能存在着主观故意,或者因突发事件而导致无法履约。那么,银行审计团队便可以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发出客户识别系统,该系统应包括:客户资信评分标准、客户借款的约束条件、对冲资金风险的应急预案等。只有在双赢的基础上,才能最终使银行在同业业务开展中免于被“黑天鹅”事件所连累。

四、结束语

本文认为,银行首先面临放贷资金回笼周期上的风险,其中的风险因素不仅与长周期资金循环所固有的风险概率有关,也与借款对象的经营风险存在显著联系。这就要求,银行在开展同业借款业务时,首先需构建有效的前置性审计方法。为此,应重点防范代表性的风险点,并从商誉对同业业务合作对象进行整体考察、完善人员安排以历史风险点为审计关键点、建立终端数据库平台增强审计活动影响力、对合作方提供审计帮扶防止发生系统风险等四个方面,加强审计方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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