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开启流域立法创新之路
2021-03-16阿计
公民导刊 2021年3期
阿计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这部以河流命名的独特法律,不仅意味着将为长江流域的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石,更标志着我国环资法律开启了一种崭新的立法模式,注入了鲜明的个性化特质,堪称具有风向标意义的重大突破。
水是生命之源,流域则是人类文明的摇篮。自然的伟力,塑造了流域这一独立的公共资源空间,同时也意味着以行政区域、行业划分等为治理单元的传统立法模式,难以真正解决流域空间内的生态保护、资源分配、利益协调、权力设置等重大问题。正因此,自20世纪中期以来,随着流域综合管理理念的崛起,流域空间逐渐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管治单元,美国、澳大利亚、法国等许多国家纷纷创制流域立法,以实现流域内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福利的最大化。
其中一大典范当数美国的田纳西河流域治理。地跨7个州的田纳西河流域曾是美国最为贫穷落后、生态岌岌可危的地区之一。1933年,时任美国总统罗斯福以该地区为“新政”试点,推动国会通过了《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法》,为打破行政权力分割、实施流域整体治理奠定了法律基石,短短十多年的高效运作,就使田纳西河流域旧貌换新颜,最终创造了一个成功的全球性样板。
相形之下,流域立法在我国仍属稀缺的立法产品。长江保护法出台前,尽管广东、四川、重庆等地已纷纷试水,但在行政法规层面,仅有《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寥寥几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