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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民俗文化特点探析

2021-03-15马治安

锦绣·上旬刊 2021年7期
关键词:回族民俗

摘要:民俗是一种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是一种相沿成习的东西。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俗文化。在我国56个民族中,回族是一个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在悠久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回族在生产与社会实践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这些民俗文化既与其他民族的风俗具有共性,同时也有着本民族的特性。基于此,本文则从回族生活中常见的风俗习惯来分析回族民俗文化的特点。

关键词:回族;民俗;文化特点

“民俗起源于人类社会群体生活的需要,在特定的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布和演变,为民众生活服务。”[1]“一个民族的风俗是该民族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形成的,是该民族共同文化心理素质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目前,学术界对民族文化的研究越来越广泛。尤其是对少数民族民俗的研究,可谓方兴未艾,对回族民俗的研究亦是如此。

一、背景

在我国56个民族中,回族是分布最广的一个少数民族。全国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分布。从总体上看,主要表现为“大分散,小聚居”的格局,在乡自成村落,在城镇自成街道,有大小不等的聚集区。关于回族的形成,根据现有史料,可追溯到唐代。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商人陆续由海上香料之路和陆上丝绸之路来华经商、传教、学习。在广州、泉州、杭州、扬州及长安等城市定居。他们当中的部分人留了下来,娶妻生子,繁衍生息,世代居住在中国。13世纪初叶,蒙古军队西征期间,一批批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各族人以及波斯人、阿拉伯人不断被签发到中国来。他们主要以驻军屯牧的形式,以工匠、商人、学者、官吏、掌教等不同的身份散布在全国各地,成为形成回族的主体人群。

在回族形成的过程中,许多民俗也随之产生。这些民俗中,一些为各民族共有,一些又为回族独有。由于回族普遍信仰伊斯兰教,故伊斯兰文化对回族的影响根深蒂固。一些习俗与伊斯兰文化相融合,形成了具有伊斯兰文化风格的民俗文化。另外,由于分布区域不同,回族文化还受到汉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颇具地方特色。“这些民俗文化不仅是回族内在审美意识和文化心理、生活状态、社会风尚、礼仪规范、宗教信仰、生活情趣的真实反映,也代表着深刻的民族文化思想内涵,是回族不断繁衍生息、发展壮大的历史写照。”[3]

二、回族民俗的特点

(一)回族民俗具有宗教性。所谓宗教性,是指回族受伊斯兰教的影响而形成的习俗。回族是全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的十个少数民族之一,伊斯兰教对回族的影响可谓很深。根据回族的族源及其形成历史,不难发现,无论何时,回族都与伊斯兰教是分不开的。也正是如此,回族文化具有鲜明的伊斯兰教特色,而这一特色又通过回族的民俗表现出来。回族民俗的宗教性表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婚姻家庭、生儿育女、饮食卫生、丧葬殡礼、节日庆典、建筑民居等。伊斯兰教在传入中国初期便有清真寺出现。“唐武后天授中(690-691),阿拉伯人之来华而客居于广州、泉州、杭州诸港者以数万计,建怀圣寺于广州以为会堂。”[4]由此时起至元末这一时期的清真寺建筑多用砖石砌筑,其平面布局,外观造型和细部处理,基本上是阿伯式样。到了清代发展到鼎盛时期,形成了中国内地回族特有的清真寺及拱北,是与新疆维吾尔族及其他民族的礼拜寺和麻扎等伊斯兰建筑体系迥然不同的两种型制。清代回族清真寺,其总体布局多为四合院式,大殿及主要配殿都是大木起脊式建筑,用斗拱。屋顶多为勾连搭,带前卷棚及后窑殿的式样。平面类型有矩形、十字形,凸字形,工字型等。[5]表现了回族民俗的宗教性。再如回族的丧葬殡礼,根据伊斯兰教教规,回族的丧礼具有一套完整的礼仪。回族实行土葬,提倡速葬、薄葬。从病危到入土,都严格按照伊斯兰教的规定进行。人死亡后,家属立即请阿訇诵念古兰经,然后净身、穿卡凡,并于亡人额头、鼻梁、膝盖、脚、手等处撒放冰片等香料,由阿訇率众亲友举行殡礼。举行殡礼时,阿訇一边诵念《古兰经》,一边循环传递“赎罪经”(指《古兰经》),并站“者那则”(指殡礼),礼毕,遗体用“塔布”(指棺材)抬至墓地埋葬。“埋体”(指亡人的尸体)仰卧在洞里,头朝北,脚朝南,面部侧向西方。安葬时由阿訇诵念《古兰经》,最后用石板或木板封好洞口,填上墓坑,地面用土筑成长方鱼脊形墓堆,至此,葬礼结束。[6]

(二)回族民俗具有民族性。所谓民族性,是指由于共同的生产劳动、社会生活使回族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心理状态和民族意识。是代表回族的标志。这一标志“就在于那特殊的,只属于它所有的思想方式和對事物的看法,就在于宗教、语言,尤其是习俗。在每一个民族的这些差别性之间,习俗恐怕起着最重要的作用,构成着它们最显著的特征,。我们不可能想象一个民族没有一种特殊的、仅属于它所有的习俗。这些习俗包括着服装的样式,家庭及社会生活的形式等等。一切这些习俗,被传统巩固着,从时间的流传中变成神圣,从一族传到一族,从一代传到一代,正像后代继承着祖先一样,它们构成着一个民族的面貌。”[7]回族民俗的民族性特点表现在爱清洁讲卫生、尊老爱幼、善于经商、姓氏称谓、饮食婚姻等习俗上。《古兰经》中说:“当你们起身去礼拜的时候,你们当洗脸和手,洗至两肘,当摩头,当洗脚,洗至两踝,如果你们是不洁的,你们就当洗周身。”穆斯林严格遵循《古兰经》的训示,一天五次沐浴,并且沐浴时用流动的水。同时,回族人还注重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他们把庭院布置得整洁美观,除了勤收拾清扫外,还在院内种植花草盆景,再加上奇山怪石的装饰,更显得环境优雅。室内窗明几净,墙壁上挂着阿拉伯优美的书法条幅,以及恢宏壮观的清真寺建筑挂毯,显得肃穆庄严。此外,在饮食方面也具有鲜明的民族性。由于所在地区不同,各地食物也不相同。如泉州的酥花茧、邑饭;青海的麦茶、麦仁饭;云南的牛肉干巴;宁夏的羊肉水饺;甘肃临夏的桶子肉;陕西的羊肉泡馍;河南周口的十大碗等等。“饮茶”也是回族生活中的一大喜好。元代著名的饮膳太医忽思慧在《饮膳正要》一书中说:“回人的茶滋饭蔬之精素,攻肉食之膻腻,发当暑之清吟,涤通宵之昏寐”。还有许多关于回族饮茶习俗的俗语及歌谣。如“不管有钱没钱,先刮三响盖碗”;“一天不喝浑身乏,两天不喝眼发花,三天不喝把病加”;“早茶一盅,一天威风;午茶一盅,劳动轻松;晚茶一盅,提神去痛;一日三盅,雷打不动”;“来客不敬茶,不是好人家”等等。回族盖碗茶的选料配茶、泡法、敬茶、喝茶都有一套完整的礼节。而这些都是回族所独有的。

(三)回族习俗具有规范性。所谓规范性,是指回族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习俗是回族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一些习俗是回族生活中约定俗成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规范性,如回族的宗教信仰习俗、行为禁忌习俗、结婚丧葬习俗等。在行为禁忌方面,最典型的就是饮食禁忌。伊斯兰教认为并非所有食物都是可食用的。饮食的目的不仅在于充饥,而且在于陶冶身心。故刘智认为:“以彼之性益我之性,彼之性养,則益我之善性;彼之性恶,则益我之恶性;彼之性污浊不洁,则滋我污浊不洁性。”[8]《古兰经》中明确规定:“他只禁戒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9]根据《古兰经》的规定,穆斯林在选择食物时,不管是动物还是植物,都必须是心性温和,不危害人身体健康的。依此原则,在肉类中应该选择食谷的禽鸟和食草的牲类。在食草的牲类中,还必须选择有蹄的,比如驼、牛、羊。在水产肉类中,一般选择有头有尾,腹下有翅,身上有鳞的鱼类食用。《古兰经》中规定:“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10]但在日常生活中,穆斯林普遍以鱼、虾为主,鱼以鲤鱼、鲫鱼、草鱼、鲢鱼等为主,不吃那些样貌丑陋,以其它小鱼为食物的鱼类。另外,在伊斯兰教的饮食禁忌中,最重要的就是禁食猪肉。关于禁食猪肉的原因,有如下几点:其一,伊斯兰教产生以来,阿拉伯半岛就已有禁食猪肉的习俗。其二,回族穆斯林传统的说法认为,先知努哈再三劝告众教生,众教生仍执迷不悟,甚至妻子、孩子都不愿意归信安拉,安拉便降滔天洪水。安拉命先知努哈造舟,令诚信者乘于舟中,将禽兽各持一对在舟中。由于舟中禽兽很多,秽污不法,安拉命努哈将手在大象身体上抹,遂生猪畜,将舟中的秽污吃尽。此畜所造之原,乃吃秽污之物,因而禁之。其三,“卫生卫性”的原因。刘智认为:“豕,畜类中污浊之尤者也。其性贪,其气浊,其心迷,其食秽,其肉无补而多害。乐从卑污,有锯牙,好攫,啮生肉,愈壮愈惰,老者能附邪魅为崇,乃不可食之物也。吾人禁忌独严,而诸教以为常食,故持书戒之。”[11]

(四)回族习俗具有区域性。所谓区域性,是指受地区分布的影响,其习俗特点具有的地方特色。“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在回族习俗的地域特点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称谓方面,由于地域的不同,对父亲有“大”、“爹”、“爸”等几种不同的称谓。除此之外,在婚姻习俗方面的一些具体做法上,各地也有不同的特点。在云南省大部分地区,回族的婚姻习俗大致有八个程序:第一是“说亲”;第二是“订婚”;第三是“通信”;第四是“花枝会”。结婚的前一天,由陪郎先生(主婚人)和新郎来请各位老表弟兄给新郎挂红,挂红的人要说上一段诗词或顺口溜对新郎表示祝贺(婚礼中的第一个高潮);第五是“迎新娘”,这是婚礼中最热闹的场面(婚礼中的第二个高潮),送亲队伍被迎亲队伍拦住后,男女青年开始闹新郎新娘;第六是“撒喜果”,就在迎接新娘的当天晚上,由男方家请来当地坐寺阿訇给新郎新娘念“尼卡哈”,念完尼卡哈后有阿訇向前来参加婚礼的客人撒喜果;第七是“端糖茶”,也就是闹新房,阿訇撒完喜果后,由主婚人和新郎请来各位老表弟兄排队坐在一起给新郎新娘出节目。节目做完后,新娘给出节目的客人敬上糖茶一杯,客人应说上几句诗词或顺口溜表示祝福。然后举杯畅饮(婚礼中的第三个高潮);第八是“端手巾”,就是给前来参加婚礼的客人送礼品,接到礼品的人,应往新娘的盘子里撒上红包表示谢意。而在河南周口地区则有所不同。比如没有“花枝会”,结婚当天去接新娘的,大多是村里管事的人,而不是新郎。在婚礼中也无“端糖茶”和“端手巾”这两个程序。随着回族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其他民族风俗习惯的影响,不同地区的回族在文化上便产生了某些差别。

(五)回族习俗具有继承性。所谓继承性,是指一些民俗受不同社会,不同历史时期的影响,自觉地吸收其他民俗的成分,并形成回族民俗。一些民俗一旦形成,便有着相对的稳定性、继承性。如回族的宗教信仰习俗,节庆习俗等。回族人一出生便是信仰伊斯兰教的。一般在婴儿诞生的当天至七天内,父母便请阿訇给婴儿进行取经名。此外,《古兰经》中规定,凡穆斯林女的满9岁,男的满12岁都要履行“五大功修”(即念功、礼拜、封斋、缴纳天课、朝觐)。另外,穆斯林中广泛流传的一句俗语“千里赶主麻,万里赶尔德”,“尔徳”即穆斯林的节日(多指开斋节、古尔邦节)。不管是出门在外,还是留守家园,每逢“尔徳”节日,穆斯林都会暂时停下手中的工作,赶赴附近的清真寺,共庆佳节。这些习俗在回族形成之前,就已经存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这些习俗不仅没有减弱,而且在穆斯林群体中世代相传。

三、结语

回族的文化特点还有许多,以上只是从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风俗习惯来探讨的。回族民俗文化是代表着回族鲜明的生活烙印,也有别于其他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当然,民族文化是兼收并蓄的吸收和被吸收的过程,随着回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变化,将来回族的习俗文化有的会丰富发展,有的会减弱,甚至消失。本文只是对回族文化特点做一简单的分析,难免会有片面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 拜学英. 回族习俗探源[M]. 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1页.

[2] 范玉梅. 从风俗习惯看回族文化特点[J]. 回族研究,1991(4):70-75.

[3] 马明德. 谈青海回族民俗文化特点[J]. 青海民族研究(社会科学版),1997(1):64-66.

[4] 金宜久. 伊斯兰教史[M].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

[5] 刘致平. 中国伊斯兰教建筑[M]. 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5年.

[6] 范玉梅. 中国少数民族风情录[M]. 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7年.

[7] (苏联)别林斯基. 别林斯基选集[M]. 满涛 译.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第1卷,第26-27页.

[8] (清)刘智. 天方典礼择要解.卷十六·饮食篇上[M]. 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

[9] 《古兰经》第二章一百七十三节.

[10] 《古兰经》第五章九十六节.

[11] (清)刘智. 天方典礼择要解.卷十七·饮食篇下[M]. 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

作者简介:马治安,男,1995年出生,回族,河南省项城市人。现为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19级宗教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伊斯兰教研究。

(云南大学 云南 昆明 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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