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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用企业垄断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及法律制裁

2021-03-15龚泽旗

锦绣·上旬刊 2021年7期

龚泽旗

摘要:近年来,公用企业垄断事件数量呈现逐年递升的态势,相关执法机构对公用企业的关注程度也不断增强。本文基于公用企业垄断事件频繁发生的大背景,以公用企业的具体定义为切入点,阐述公用企业垄断的发展现状,进一步分析探讨公用企业垄断对消费者权益造成的侵害表现,最后结合我国相关法律的实施情况,提出针对公用企业垄断对消费者权益侵害的法律制裁对策,以期为进一步为消费者公用消费保驾护航,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公用企业垄断;消费者权益;侵害表现;法律制裁

一、公用企业垄断的发展现状

一般而言,公用企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其服务区域内都具有垄断地位,如果公用企业拒绝提供服务,那么其他企业以及个体消费者就没有其他选择。特别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业,在其供应范围内一般就一家,这种垄断地位是法律允许的,本身没有问题,而用不上以及不能持续稳定使用水、电、气、热等可能造成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人们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等的严重后果。因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业的基本服务对消费者的生产生活就极为关键。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公用企业也不断向市场化方向深入改革和发展,很多的公用企业利用其天然“独此一家”的垄断地位,垄断行为屡禁不止,尤其是涉及收费和垄断方面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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