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物证要做到“四要”
2021-03-15奋军
派出所工作 2021年2期
奋军
在刑事诉讼的证据中,物证对于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涉嫌犯罪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物证不同于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其一般情况下作为间接证据使用。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办案民警收集物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派出所办案民警要从物证来源、收集程序、辨认、司法鉴定、取证观念等方面做好物证的收集工作,以实现司法公正。
一、物证来源要查清
根据实物证据的鉴真规则,如果一件物证的来源存疑,办案民警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该物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可见,只有来源清楚的物证才具有证据价值。办案民警在收集物证的过程中,要注意通过收集证明物证来源的可靠性的证据材料以保障物证的证据效力。
首先注意收集、提取物证的过程的证据材料。物证从何而来?这是决定一份物证证据效力的关键问题。侦查实务中办案民警主要是通过现场勘验、搜查、检查、查封、扣押等方式确定一份物证的证据来源。在侦查活动中办案民警要注重场勘验笔录、搜查笔录、检查笔录的完备性,对现场勘验、搜查过程、检查过程、扣押过程及时以笔录的形式全面进行固定,对采集过程进行拍照、录音录像,是保障物证来源可靠性的重要手段。办案民警只有对物证的收集、提取过程完整记录,才能打消法庭的疑虑,经得起法庭的质证,以保障物证来源的可靠性。
其次注重收集物证保管过程的证据材料。一件物证从提取到法庭审判往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