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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我海警“军事化”纯属居心不良

2021-03-15宗海平

环球时报 2021-03-15

宗海平

中国不久前颁布实施《海警法》,其中关于中国海警兼具行政执法力量和武装力量双重属性的规定引发外界关注。有人借机炒作中国海警“军事化”,妄称中国海警执法使用武器将对地区和平稳定构成严重威胁。这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海警“双重属性”是指,海警既是平时的行政执法力量,也是战时的军事武装力量。首先,从各国海警法定职权及隶属关系角度看,中国立法与国际通行做法并无二致。中国《海警法》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部队即海警机构,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海警机构依据有关法律、军事法规、中央军委的命令,执行防卫作战等任务”。

与此类似,许多国家海警法或相关法律也规定其海警兼具行政执法和军事武装力量双重属性:

《美国海岸警卫队法》规定,“海岸警卫队是军事力量和美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在战时作为隶属于海军的专门现役部门,履行海上防区的指挥职责。”

《澳大利亚海岸警卫队法》规定,“澳大利亚海岸警卫队是澳大利亚联邦海上警察机构”,“战时澳大利亚海岸警卫队受澳大利亚国防军直接领导”。

《越南海警法》规定,“越南海警是人民武装力量、国家专职力量及海上执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海上秩序和安全的核心力量”。

《菲律宾海警法》规定,“海警是隶属于交通运输部的武装和制式部队”,“战时……隶属国防部”。

《马来西亚海事执法局法》规定,海事执法局“在紧急情况、特殊危机和战争时期……应受马来西亚武装部队的指挥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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