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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治理:公共危机基层社会共治的行为动机及作用逻辑

2021-03-12蒋澎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主体防控基层

蒋 澎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江苏南京 210023)

一、问题的提出

公共危机被定义为“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行为准则、社会秩序等产生严重危险,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景下,需要由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系统做出决策来加以解决的事件”[1]。随着全球化发展,风险变得愈发不确定。作为风险社会的实践性后果,公共危机必将更加频繁地发生[2]。“市场失灵”和“政府失效”迫使人们寻找“第三条道路”[2]。以“去中心化”和“多中心”为核心论点的治理理论应运而生。治理不是一种固定模式,而是国家、市场或公民社会之间不断协调,最终达至共同治理的互动治理状态。治理要实现效益最大化,能够自主决策的社会人、复杂人和拥有集权的政府必须合作[3]。公共物品和公共政策的协同治理应该由政府组织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形成共同决策,达成利益共识[4]。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1995年发表的《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将治理权威地定义为:公共和私人及机构管理他们共同事务的各种方式的总和,是一个可以调解相互冲突或不同利益并且采取合作行动的持续过程[5]。因此,面对全球性的突发事件及其带来的公共危机,不能再沿用“危机管理”的方式进行应对,必须要突破窠臼,尝试采取“治理”的方式。

现代化使人类处在自身所“制造”的风险中,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所面临的公共危机风险也层出不穷[6]。我国是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大国,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始终是我们须臾不可放松的大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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