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手中的“戒尺”
2021-03-11李丹
河南教育·基教版 2021年3期
李丹

“他有一条戒尺,但是不常用,也有罚跪的规则,但也不常用。普通总不过瞪几眼,大声道……”《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里的句子,我至今还记得。上学时读这句话,觉得这位先生严而有爱;如今做了教师,却从另一个角度品出了老师的施教尺度与教育艺术。
教育惩戒自古有之,因为育人必然伴随着规矩的养成和习惯的纠正。2020年年底教育部发出了官方声音,《规则》为基础教育的学校管理和班级管理提供了富有理念性、可操作性的周密指导,从改善工作方法到厘清使用边界,再到关注惩戒后续,为我们提供了行动指南。
从制定惩戒标准,看工作方法改善。传统的校规校纪规范了学生行为,却少有行为缺失或逾越后的配套惩戒方案,惩戒措施多凭校方或教师的主观选择。《规则》第五条指出“学校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的意见”,这就提醒我们,惩戒方案的制定要有多元主体的参与。班级通过民主讨论和征求意见共同制定班规,容易获得学生的参与感和家长的支持度。另一个工作方法的完善,是关于惩戒规则的广泛宣传和惩戒实施的加强监管。以往校园之内,是校长的治校之地;教室之内,是班主任的治班之地。现在需要破除区域限制,让校规班规获得社会相关人士的关注和监督。这有利于达成共同认知,也可以约束教育惩戒的随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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