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建筑工程技术风险管理机制研究
2021-03-11朱绍奇
河南建材 2021年2期
朱绍奇
宿迁学院建筑工程学院(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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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世界超高层建筑学会的新标准,建筑高度在300 m 以上的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 m 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据有关资料统计, 我国已建超高层建筑数量稳居世界第一,截至2019 年11 月,世界排名前十的超高层建筑有6 座在中国。 超高层建筑极大地提高了城市形象及缓解了土地资源急缺问题,但是由于其建筑功能的多样性、系统的复杂性、结构构造的特殊性及施工技术的高难度,在建造及运营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风险,比如工程技术风险。 超高层建筑技术风险是指在建筑物建设过程中基于技术因素引起工程质量安全结果与预期偏离之情形。此风险的发生跨越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但主要集中在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阶段。 同时,其涉及的风险控制主体众多,但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等五方工程质量主体。
近年来,为了有效地应对超高层建筑质量安全风险事件的发生,政府与行业虽然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对于超高层建筑工程技术风险的研究仍然不足。鉴于技术风险是超高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现对其管理机制进行研究,以期为超高层建筑工程技术风险管理理论与实践提供借鉴、参考。
1 组建工程技术风险管理组织
作为工程技术风险全过程控制的总体负责人,建设单位应在企业层面牵头组建由建设、 勘察、设计、施工总分包、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成的工程技术风险控制小组,指导、监督超高层建筑工程技术风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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