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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出路:平台型企业的责任方向

2021-03-10周卫中

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交易责任企业

周卫中

共享经济催生了大批平台型企业。近来,围绕平台型企业的新闻不断,先是蚂蚁金服的IPO上市被紧急叫停,后是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对阿里巴巴收购银泰商业、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投、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做出行政处罚。从全球范围看,针对平台型企业的批评声不断。在美国,“抵制Facebook运动”风波尚未平息,多个州又发起了针对Facebook的反垄断诉讼。

在经历了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后,无论是政府还是公众对平台型企业的认识变得更加理性,曾经的共享经济“宠儿”而今不得不面对越来越多的质疑,涉及商业模式(如竞价排名)、债务处理(如P2P)、从业人员的体面劳动、交通违法(如快递、外卖骑手)、消费者隐私保护等。事实上,针对平台型企业的质疑和讨论涉及两个层面的话题,一是守法经营,二是企业社会责任。

虽然平台型企业在扶贫、防疫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如京东物流在疫情期间保障防疫物资配送,腾讯、钉钉免费提供会议平台,支持“停课不停学”等,但从整体上看,平台型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还远没有达到公众的期许。因此,有必要结合平台型企业的特点对其面临的道德困境进行分析,探讨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的出路。

红利:技术撬开新天地

广义上看,平台就是一个用来交流、交易的场所。在商业领域,平台型企业是指促成双方或多方市场交易主体交易的现实或虚拟空间。狭义上看,平台型企业是指以互联网为依托、以信息控制为手段促成大量市场主体进行交易、虚拟为主现实为辅的空间。换句话说,平台型企业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在促成双方交易的同时,通过对交易信息、交易支付的控制获取自身利益。

目前,学界对平台型企业的认识仍处于探索阶段。通过文献研究不难发现,现有针对平台型企业性质的研究集中在平台型企业与传统市场功能的比较上。笔者认为,平台型企业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而这些特点又与其面临的道德困境密切关联。

一是平台型企业的交易以虚拟空间为主。虽然部分平台型企业如电商企业也有一些线下空间,但多為线上交易配套,或者说出于商业布局的需要。之所以选择虚拟空间,是因为与传统的实体交易平台(如市场)相比,线上交易具有巨大优势:空间容量几乎无限,并随着技术进步深度拓展;监管方面存在盲区,获客、营销手段容易实现;所需物理设施更少,使用成本低。

二是平台型企业的资源来自参与主体的共享、共创。传统的实体交易平台(如市场、超市、拍卖行)以物理空间为依托,为供需双方提供服务,而平台型企业的主要资源来自交易主体之间信息及其他资源的共享、共创。依托互联网技术和社交网络系统,平台型企业在吸引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方面具有实体交易平台难以企及的巨大优势。

三是平台型企业依托数据处理技术提高供需匹配程度。由于平台型企业掌握上下游交易主体的大量信息,加上先进的数据处理能力,供需双方的匹配程度大大提高。实体交易平台需要经过多次交易才能实现的过程,在网络平台可以轻松完成。例如,交通领域的出租车、物流企业的空载问题困扰我们多年,但平台型企业的出现能够实现更大范围、更加精准的匹配,提高了交通资源配置效率。

四是平台型企业能够突破地域、资质限制,大幅降低交易主体准入门槛。实体交易平台一般局限在一定的地理范围,而且存在不同程度的准入门槛。而在虚拟空间内,地域的限制被打破,交易主体资质方面的准入门槛也大幅降低。例如,网约车的出现使得出租车行业原有的准入门槛被突破。

五是平台型企业利用技术来控制交易主体。实体交易平台上,主体企业往往需要通过提升专业性、服务能力来与同行竞争,以争取更多的回头客。然而,平台型企业是通过技术实现对交易主体的控制。例如,网约车领域,平台通过虚拟手机号的使用保证司机与乘客的交易信息掌握在平台,避免发生场外交易。

困境:飞速扩张背后的冲突与张力

平台型企业的特点决定了其必然面临如下五个方面的道德困境。

一是新商业红利与传统商业法则的冲突。随着平台型企业的发展,传统的商业法则受到挑战,一些原本被视为金科玉律的规则屡屡被突破。例如,“同物同价、童叟无欺”是一项基本的商业法则,美国的西尔斯公司正是依靠这一规则成就了现代超市的诞生。而在平台型企业中却不一定得到遵循,取而代之的是“杀熟”、对会员“割韭菜”,且披上了“精准营销”的外衣。

二是客户信息获取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冲突。平台型企业的发展需要掌握大量的客户信息,问题在于:究竟需要多大范围的信息?如何获取?如何使用?如果不受任何限制,平台型企业获取的信息越多则越有利于自身。随着国家对个人隐私保护执法方面的强化,加上用户隐私保护意识的觉醒,平台型企业不得不面临信息获取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冲突,并将为此付出高昂的成本。

三是主动作为与被动接受监管的选择。从滴滴顺丰车下线到蚂蚁金服暂缓上市,每一个案例似乎都在说明一个事实:部分平台型企业的商业模式缺乏可持续性,被动接受监管多、主动作为少。例如,魏则西事件的背后是百度“竞价排名”的商业模式,其本来就存在巨大的风险。可悲的是,这种风险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重视。又如,快递员虽然被给予了一个十分体面的名称——“骑手”,但其体面劳动问题是否得到足够重视呢?再如,网约车出现之初,相信不少人为之叫好,因为它打破了出租车行业多年的垄断。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打破垄断的同时,又在形成更大的垄断。

四是企业行为与文化传统之间的张力。企业是一种社会存在,企业行为既受到文化、传统的制约,也会对文化、传统产生一定影响。然而,在平台型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与传统文化格格不入的现象。例如,中国人喜好储蓄,却有互联网金融企业为消费借贷产品取名“花呗”,其广告语不断刺激年轻人的消费冲动——“花就花呗”;在“民以食为天”的中国,点外卖已经成为年轻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但这背后也不乏“营养价值如何?”“是否环保?”“快就是好吗?”的诘问。

五是追求利润与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平台型企业是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的代表,但同时也面临着追求利润与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平台型企业往往依靠“大数据”“算法”进行创新,“精准营销”背后的“杀熟”靠“算法”,网约车派单、调度、错峰出行也靠“算法”,竞价排名还是“算法”。“算法”本身没有善恶,其道德困境在于:企业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还是相关方利益的优化?当平台型企业面对社会质疑时,“算法”成不了遮羞布。

出路:不忘初心与不断创新

平台型企业的出现和发展有一定的必然性,也有其自身规律。翻一翻世界500强企业榜单就不难发现,曾经制造企业、流通企业、高科技企业引领了不同时代,而现在平台型企业则呈现独占鳌头之势。然而,近年来针对平台型企业的监管正在全球范围内加强,因为平台型企业在规模迅速扩张之后,不仅容易形成不公平竞争,而且当其触角逐渐伸向其他领域(如舆论、政治),甚至有可能危及国家安全。

2020年,平台型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在国内持续引发关注,政府也加强了相应的监管力度。随着《反垄断法》执法力度的加大,平台型企业面临着新一轮的挑战,同时也必然会伴随着新的机遇。当然,抓住机遇的前提是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而不忘初心与不断创新则是其中的关键。

一是不忘初心。松下幸之助青年时代完成创业,在事业小有所成之后一直困惑:企业经营的目的是什么?百思不得其解。终于在1932年5月5日,松下顿悟:企业就是为了实现社会赋予的使命啊!于是立即召集员工开会,分享他的感悟。松下公司也将这一天定为创业纪念日,1932年也被称为“知命之年”。德鲁克曾经指出,企业发展离不开对使命的把握。理解社会赋予的使命就能提出企业的愿景,也就能够激励团队和员工产生激情。平台型企业经历快速发展之后,已经到了再次反思的时候:创业的初衷是什么?能够有今天的成功,创业的初衷起了什么作用?时至今日,企业的发展有没有背离初衷?

二是不断创新。平台型企业的发展得益于技术、商业模式以及服务的创新,未来的发展仍然需要创新。可以说,平台型企业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经结束,新的时代将从2021年开始。如果说2020年之前的创新是围绕技术、商业模式、资本运作进行的,随之而来的创新应该围绕社会责任来进行。

当然,无论是不忘初心还是不断创新,都需要通过改善企业运营来保障,如:设计商业模式、制定战略时将履行社会責任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完善公司治理,聘请有识之士以顾问、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等身份参与决策;主动发布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ESG相关信息;分清企业行为的事前责任(responsibility)和说明责任(accountability),及时回应来自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关切;理性看待竞争对手的存在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努力做到“相互切磋、共同进步”,而不是要么“你死我活”、要么“收购了之”。

结语

平台型企业的社会责任治理不仅受到学界的重视,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我们不能因为部分平台型企业出现一些社会责任方面的问题就对其进行全面否定,也不能对一些挑战传统商业法则、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现象听之任之。对于平台型企业出现的问题,也没有必要当作洪水猛兽,问题暴露出来总比继续隐藏造成更大危害好,就像潘多拉的魔盒被打开之后,最后还留有希望。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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