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
2021-03-09
江苏年鉴 2021年0期
关键词:标准
【优抚对象概况】2020年,全省实有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40.8万人。其中: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4.6万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属”0.6万人,红军失散人员1人,年满60 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24.7万人,部分年满60 周岁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1.5万人。年内,共完成38.18万名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及时清理、增减优抚对象数据信息,全年新增优抚对象2.0万人,核减优抚对象3.2万人。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7月1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7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30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江苏各地及时贯彻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省动态调整机制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在确保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以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为参照基数,按照省定比例计发。按全省平均计算,调整幅度比较大的指标有:无固定收入的十级因公残疾军人定期抚恤金标准全省平均为15787元/年,高于国标71.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按照设区市参照基数的45%、40%、35%计发,全省平均水平分别达到每人每年44401 元、39468 元、34534 元,高于国标38.8%以上;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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