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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的出口管制应对分析方法研究*

2021-03-09夏新月王延飞

情报杂志 2021年2期
关键词:管制出口计划

夏新月 王延飞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 北京 100871)

长期以来,美国、日本、德国等科技强国在世界范围内始终处于技术领先地位,为了维护其科技竞争优势,各国也陆续制定了相应的技术出口管制制度。美国作为世界第一科技强国,不仅自身实施了严格的技术出口管制制度,并且在全球主导成立了多个技术出口管制联盟。自中国成立以来,美国对我国科技产品一直采取限制措施。20世纪80年代至今,中国高科技飞速发展,在计算机、航空航天、新能源、5G技术等领域都取得突出成绩,这也使美国进一步加强了对华出口管制措施。从数量上看,2018年之前美国技术出口管制实体清单上的中国企业等机构数量增长缓慢,但在2018年间增加了40余家,2019年新增数量更是突破了100家。管制的主要技术领域也从之前的航空航天,转战互联网、信息与通讯等高新技术领域。

应对国外对华技术出口限制是竞争情报领域的新问题[1]。近年来美国频繁的出口管制措施牵制了中国科技企业的发展,也反映出我国科技企业对管制举措所带来不确定性的响应能力不足。美国出口管制行为和清单标准频频变动,给企业科技发展与国家科技安全造成极大影响,我国科技企业针对外部出口管制风险的应对能力不足问题亟待解决。

DAP(Dynamic Adaptive Planning)框架是一种基于深度不确定性的决策方法,将即时行动与保证目标和需求灵活性的未来行动结合在一起,制定随条件变化和新知识获取而进行调整的适应性计划。该框架的应用场景与目标结果符合科技企业在出口管制情境下的应对要求,有助于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并为其未来决策提供借鉴。

因此,本文通过分析DAP框架的流程与应用,探索科技企业应对出口管制的方法,结合当前举措与长期举措两个维度,为我国科技企业如何对出口管制进行快速有效的响应提出建议,以期最大限度上减轻企业受到的影响,为企业长期平稳运行张本。

1 美国对华出口管制问题梳理

面对美国对华出口管制举措,我国科技企业面临外部风险加大和自身能力缺失这两大问题。一方面,美国对华实施出口管制的历史已久,而在新冠肺炎疫情、5G技术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当前国际形势的紧张程度有所加强,美国对我国科技企业的出口管制政策也频频变动,且日趋收紧。另一方面,对于企业自身来说,面对美国不断调整的出口管制措施,企业难以及时进行有效调节并解决突发问题,往往导致其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进而阻碍企业发展。

1.1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整体趋严且影响具有不确定性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一向对向外出口技术和技术产品实行严格的控制,尤其是对社会主义国家[2]。在对社会主义国家实施技术出口管制和贸易限制的“巴黎统筹委员会”解散之后,美国又主导签署了《瓦森纳协定》,并一直沿用至今。此外,其在本国内也实施了一套更加严格的控制措施和分级管理程序。

新中国成立后,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随时代发展不断进行调整,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一是朝鲜战争后中美关系恶化,美国对华实施全面的贸易封锁和武器禁运;二是尼克松访华和中美建交两大历史性事件后,美国放松了对华出口管制,恢复正常的双边贸易;三是冷战结束后,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虽有所反复,但整体加强。近年来,特朗普政府对华出口管制政策在延续之前思路的基础上,结合中美贸易关系状况,加强了出口管制的范围和力度。2018年8月,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了《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CRA, Export Control Reform Act of 2018),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进一步收紧,尤其在基础技术和新兴技术领域新增了限制条款[3]。

通过梳理美国对华实施出口管制举措的历史脉络,可以看出其管制力度随中美关系、国家管制政策等因素不断进行调整。当前美国对世界各国的整体出口管制政策收紧,且中美关系趋于紧张,在诸多国际性问题上存在争论,导致美国对华实施更加全面、严格的出口管制,并在其引领的科技强国范围内开展联合封锁,这对我国科技企业来说是极大的风险与挑战。

1.2中国科技企业对出口管制的应对能力不足面对美国日益收紧的出口管制政策,我国科技企业难以及时、适当地进行应对。研究发现,在同等条件下,美国对高技术出口管制宽松国家的科技创新影响程度是中国的3.93倍;通过对高技术行业内不同类别的产业内贸易指数的研究发现,信息通讯行业有显著下降,这反映了以2018年中兴事件、华为事件为代表,信息通讯行业受到影响;其他行业类别除光电产品外产业内贸易指数整体较低,说明我国在高技术行业仍处于垂直分工阶段[4]。

近年美国不断加强的出口管制暴露出我国科技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在创新能力方面,我国科技企业创新能力较弱,尚未掌握关键技术,企业核心技术依赖于进口。此外,企业供应链结构比较基础,供货渠道单一,易受到出口管制政策的影响,面临“卡脖子”的风险。而从整体行业角度来看,我国高科技行业仍处于垂直分工阶段,在国际市场上处于下游地位,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国际分工地位、维护我国在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变化中的利益任重而道远。

以上这些问题都是短期内难以解决的,但从长远角度来看,我国科技企业必须在接下来的发展中尽力克服这些问题。尤其对于高附加值的产业,当前阶段如何规避风险迎难而上,将来如何摆脱束缚持续发展,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思考。

2 DAP框架的核心内容

动态自适应规划(Dynamic Adaptive Planning,简称DAP)最早在2001年由Walker等[5]进行概述,此后Kwakkel等【6]针对机场战略规划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自适应方法。目前DAP方法已经应用于多个领域,如为解决由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进行智能速度适应规划[7],根据气候不确定性进行洪水风险管理[8],以及基于灵活性的港口基础设施规划与设计[9]。2019年,Walker等[10]在新书《基于深度不确定性的决策》(Decision Making under Deep Uncertainty)中对DAP方法进行了系统的阐释。

2.1DAP框架组成DAP是基于深度不确定性的决策方法,其核心是承认不确定性,即“在瞬息万变的世界中,固定的静态政策很可能会失败”。DAP方法注重动态适应的能力,通过当前环境制定稳健的计划,并通过建立监控系统对外部环境进行预警与响应,从而采取应急行动。

具体来说,DAP涉及特定的目标,首先要制定实现这些目标的初步计划,确定计划中的风险。还要在计划中添加一系列的初始行动,以在计划实施后立即采取行动,从而保护它免受这些风险的侵害,并建立路标以监控其余的不确定性风险。在实施过程中,如果监控程序指示一个或多个路标达到了预定的临界值,则立即触发行动以确保计划能够圆满实现其预设目标。若监测表明无法再实现预期结果,或者目标发生了变化,则需要重新评估并设计一个新计划。

DAP方法的设计具体分为五个步骤,一旦通过如图1所示的五个设计步骤规划完成,就可以实施计划并开始监控。

图1 DAP框架图

DAP方法满足科技企业的出口管制应对工作的显著特征和本质要求,有助于解决当前我国科技企业面临的外部出口管制风险加大和自身响应能力不足这两大问题,所以将DAP框架引入到出口管制的应对方法研究中,能够为我国科技企业的出口管制应对工作提供参考与借鉴。

2.2DAP方法步骤DAP方法的设计具体有设置阶段、制定初步计划、提高初步计划的稳健性、建立监控系统和准备触发器响应五个步骤。

2.2.1 设置阶段 作为计划的基础,设置阶段需要定义对计划者和利益相关者都很重要的目标,即明确达到何种结果才是成功。此外,还需确定计划的约束条件,并分析可达到目标的一系列备选措施。

2.2.2 制定初步计划 在本阶段,从已经确定的备选方案中确定满足目标的初始计划,并概述成功的必要条件(如社会、技术、物理、政治、经济和其他计划成功所必需的条件)。在此步骤中,确定成功所需的必要条件范围非常重要,因为这些在以后的步骤中将用于确定风险、路标和触发事件等。

2.2.3 提高初步计划的稳健性 对初始计划中存在的机会与威胁采取一系列的响应措施,可以提高其稳健性。具体分为两方面,一是削弱阻碍计划成功的风险,二是增加促进计划成功的机会。常用的工具有探索性建模与分析(Exploratory Modeling and Analysis,简称EMA)、SWOT分析和场景分析(scenario analysis)等。这些分析方法都能识别出计划执行的优势与劣势、机会与风险,从而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通过分析可知机会与风险均存在确定性与不确定性,可分别采取以下措施:在确定风险情况下,应采取缓解行动(M)以减少因某些风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不确定风险情况下,应采取规避行动(H)以分散并减少由于不确定性威胁产生的风险;在确定机会情况下,应采取抢占行动(SZ)以利用某些对计划有益的机会;在不确定机会情况下,应采取利用行动(EZ)以充分把握能够使计划更加成功或更快成功的新进展。

以上四种行动均为分析风险与机会后的应对措施,此外还可以主动采取行动来影响外部事件或条件,即采取塑造行动(SH)。塑造行动通过影响外力来改变风险与机会的属性,从而降低计划失败的风险或增加计划成功的机会。五种行动的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提高初始计划稳健性的五种行动

提高初步计划稳健性的五种行动中,缓解行动(M)和规避行动(H)致力于减弱初始计划中潜在的不利影响,并在此过程中使计划更加稳健;抢占行动(SZ)和利用行动(E)着重把握可利用的机会对政策进行调整,从而使计划更加稳健。塑造行动(SH)与前四种被动行为相反,其是积极主动的,旨在通过改变外部情境以改变当前状态,而非使初始计划更加稳健。比如在制定投产计划时,某产品有需求不足的风险,除了适当减小生产规模这种方法外,也可以尝试利用市场营销手段增加产品需求,从而削弱甚至抵消需求不足的风险。

2.2.4 建立监控系统 开发一个监视系统,使决策者可以针对条件变化而采取相应行动,这使得DAP方法具有随时间推移而适应新条件的灵活性。引入自适应元素,让DAP能够处理深度不确定性,与实现静态稳健性的方法区别开来。监控程序包括路标和触发器。其中,路标用于制定监控的信息和变量类型,以显示当前计划是否正在实现其既定目标和已经确定的机会与风险是否正在阻碍目标的实现。触发器是关键的标志或事件,当出现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以确保初始计划能够继续进行,进而实现既定目标。

2.2.5 准备触发器响应 在计划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随时可能引起触发事件。为了使计划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条件,需要在计划实施之前预警一系列触发事件并制定相关的响应行动。这些行动的准备包括进行研究、工程设计工作、政策与财务支持计划等,保存这些工作的成果,有利于在触发事件发生时实现快速有效的响应。

在执行初始计划后,一旦引发了触发事件,将执行本步骤中开发的一个或多个行动(如表2所示)。触发事件发生时,若初始目标和对计划的约束仍有效,则采取防御性行动(DA)或纠正行动(CR);若监控程序遇到新的机会,则采取资本化行动(CP);若监控程序表明触发事件使初始计划的目标或预期结果失效,即风险已存在或演变为超出原考虑范围,如发生了“黑天鹅”事件,则需要重新评估(RE)整个计划。值得注意的是,重新评估并不意味着完全重新开始,因为在初始DAP流程中的目标、行动等成果仍具有借鉴作用,这将加速新的计划流程。

表2 触发响应的四种行动

3 DAP框架应用契合度评估

针对所提出的科技企业面临外部风险加大和自身能力缺失两大问题,对DAP框架的使用契合度进行评估。在上述DAP框架的五个步骤中,设置阶段和制定初步计划是基础,提高初步计划稳健性是重点,建立监控系统和准备触发器响应是保障,将其投射到针对出口管制措施的应对方法上。

3.1基础:设置阶段与制定初步计划世界瞬息万变,没有事物能保持静止,美国对华出口管制制度亦然。从2018年起,美国对华出口管制范围延伸至高科技领域,中兴等高科技公司遭遇核心技术缺失危机,企业运营难以为继,这暴露出我国科技企业面对美国不断变化的管制措施的响应滞后、应对无力等问题。当前国际环境充满不确定性,今后美国等科技强国对华出口管制举措也必将持续变化。

应对出口管制,企业需要首先明确自身目标和想要取得成功所需的条件范围,综合考虑国际竞争形势、国内技术水平等因素,使决策能够顺应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英国政府7月14日宣布,英国通讯运营商自2020年12月31日起禁止购买华为的5G新设备,并在2027年之前移除现有网络中的所有华为5G设备[11]。这种“变卦”行为必将打乱企业的计划步骤,而类似的潜在风险难以枚举。此类情况下,企业更应该提高对自身战略规划的要求,吸取以往经验,全面考虑当前及未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切实提高决策适应性。

3.2重点:提高初步计划稳健性针对现有出口管制带来的诸多不确定性,要提高初步计划的稳健性,具体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是降低潜在风险,二是充分利用有益的机会,三是主动通过影响外力来减少负面结果或增加正面结果。

3.2.1 降低潜在风险 缓解行动(M)和规避行动(H)是降低潜在风险的两种方式。

当风险确定时,可通过缓解行动(M)来减少因某些威胁造成的不利影响。如美国政府以中兴向伊朗售卖禁运设备且规避监管为由对其进行制裁,可知企业若违反美国制定的出口管制条款,就会面临受到科技制裁的风险,甚至危及企业发展。因此,为了最大限度降低潜在的违规风险,我国同类大型国际化企业要以合规为企业战略基石,严格遵守贸易国的法律法规[12]。

当风险不确定时,可通过规避行动(H)分散并减少由于不确定的威胁而产生的风险。继美国在5G建设方面禁用华为;新冠疫情爆发后,医疗设备、抗生素等供应链风险受到关注;5月1日,特朗普总统又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宣布禁止从外国对手控制的公司“购买、进口、转让或安装”大功率系统电力设备……在中美紧张关系成为“新常态”的背景下,美国后续还可能针对更多领域的供应链安全采取措施[13]。企业在当前情况下不能松懈,要优化供应链结构,开展广泛合作,尽量削弱贸易不确定性风险。

3.2.2 利用有益机会 抢占行动(SZ)和利用行动(EZ)是抓住有益机会的两种方式。

当机会确定时,可通过抢占行动(SZ)来利用对计划有益的机会。美国在对我国的制裁中属于强势地位的核心原因是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受人压制[14]。两弹一星的历史事例告诉我们,“卡脖子”问题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并非坏事,反而是好事。美国日渐紧缩的对华出口管制制度能够倒逼企业技术改革,我国科技企业要抓住有益机会,充分认清自身差距与不足,着力补短板,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

当机会不确定时,可通过利用行动(EZ)把握能够使计划更加成功或更快成功的新进展。当前国际形势暂不明朗,但企业在尖端技术创新方面,需要在国际范围内寻求广泛合作,与科技领先国家携手推动交流互鉴与联合创新。中国高技术产业应该积极建设具有创新资源集聚、对接转化和综合服务等功能的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实现研发的全球布局,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配置科技创新资源[15]。

3.2.3 主动影响外力 塑造行动(SH)是主动影响外力的方式,它通过影响外力来改变风险与机会的属性,从而降低计划失败的机会或增加计划成功的机会。我国科技企业可以通过争取第三方的力量改善被动局面。以华为公司为例,其与供应商早已成为利益共同体,一旦停止供货其供应商也会遭受巨大损失。且华为在美国偏远农村承建了大量网络建设,保证了美国农民的4G网络,如果美国政府宣布停止向华为供货,那华为就可以宣布“不再维护美国偏远农村的网络”[16]。在美国企业的游说及农民利益的需要等因素影响下,美国政府不得不考虑放宽政策要求,华为得以先后多次获得“临时通用许可”,争取到了更加充足的响应时间,这也证明通过影响外力获取优势的做法是可行的。

3.3保障:建立监控系统与准备触发器响应当前美国在高科技领域的霸主地位难以撼动,我国实现科技创新亦非一日之功,诸多关键核心技术仍依赖于进口。在不断推进科技自主研发的进程中,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一方面持续监测当前决策是否偏离目标,当前机会与风险是否会阻碍目标实现;另一方面持续锁定美国最新对华出口管制制度及其实践,当此类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分析出最新风险与机遇,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当突发事件没有改变决策原始目的与约束条件时,可以采取防御性行动(DA)。最新政策尚未对企业造成实质性影响情况下,企业也不能忽略其存在,应加强政策敏感度,对于未来不确定性及时进行预警、未雨绸缪,做出相应准备。如上述加大科研创新投入,拓宽供应链等都是可供选择的防御手段。此外,由于特定事件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时,可以采取纠正行动(CA)。在美国制裁令发布时,华为能够一举推出自主研发的麒麟芯片,鼓舞士气、引导正面舆论,保证了企业的稳定性,这归功于十几年的技术研发与投入。华为在2004年就开始布局芯片研发,成立了研发部门,当时很多人认为华为不能研制成具有世界水平的芯片,但是华为坚持了,这才能在今天打破国外芯片企业多年的垄断[17]。可见企业应做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企业决策,以应对条件变化。

当监测到新的机遇时,可以采取资本化行动(CP)。在受到美国政府制裁令的打击后,华为近期陆续宣布与万达、腾讯、联通等公司开展合作。美国商务部6月16日宣布,将修改对美国公司与中国华为展开生意往来的禁令,允许企业在下一代5G网络标准设置方面与华为合作,华为也回应称“愿意与包括美国厂商在内的技术同行就新技术的标准进行坦诚的讨论和交流”[18]。面对机遇,企业应充分发挥优势,依托新机会加速合作,最大化企业效益,保障企业长期平稳运行。

当不可预见的事件导致基本目标与假设发生改变时,需采取重新评估(RE)方式。哈工大、北航等国内高校被禁止使用 MATLAB,这件事在国内社交媒体迅速发酵并登上热搜,引发学术界和技术界的广泛讨论,从开源社区中寻找替代品或许是国内组织机构在短时间内解决问题的一条捷径[19]。此类难以预见的管制行为发生时,原有的决策目标、成功条件等基础信息可能发生了变化而不再适用,风险已超出原考虑范围,这就需要进行重新评估,重启决策过程。

4 DAP框架对科技企业出口管制应对方法的启示

应对美国等高科技国家对我国频繁的出口管制,科技企业要注重奠定基础,重视国家出口管制相关法律与制度的储备,并配合政府进行法律的持续优化;把握重点,加强风险与机会分析,提高企业决策的相对稳定性;并提升保障,关注情报界的最新研究与预测,充分利用科技情报机构提供的优质服务。

4.1重视出口管制法律与制度优化长期以来,我国执行的出口管制相关政策法规出台较早,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与漏洞,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企业的进出口活动。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加强和规范出口管制,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下称《出口管制法》),于2020年10月17日正式通过并公布[20]。应对出口管制,国家层面上的制度储备尤为重要。《出口管制法》综合考虑当前国际形势、社会现状、经济和技术水平等因素,在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这几方面都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这是新的起点,而不是终点。《出口管制法》代表了中国最新的出口管制规定与条款,适应当前国内外的科技发展水平与竞争环境。但其应用场景不是一成不变的,竞争情报界要持续追踪国内高科技发展趋向和国外高科技竞争态势,企业也要重视并配合政府对出口管制制度及时进行优化,共同助力我国相关出口管制举措的出台与优化,使其能够适应风云变幻的内外部环境。

4.2加强科技企业风险与机会管理国外现有出口管制规则依旧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并给予执法机构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企业情报人员要高度重视、持续关注后续将出台的实施细则和执法实践[21]。企业要加强风险与机会分析,并重视分析已颁布的管制举措与执法案例,提高企业决策的稳健性,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主动加强合规化管理,严格控制企业出口流程,确保出口活动的合规性,降低企业违规风险。包括明确经营物项是否在管制目录中,全面、系统地了解贸易伙伴,严格管控员工招聘与培训,以及保存涉及出口行为的全部记录等[22]。二是优化供应链结构,扩展供货渠道,努力摆脱美国技术管制的枷锁。特别是对于核心技术依赖于进口的企业,应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供应商开展广泛合作,争取缓解可能的贸易风险。三是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并建立科研创新激励机制,寻求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通力合作,加速产业改革与升级,在国际分工上追求优势地位。四是倡导国际合作,在英国、德国、法国、俄罗斯、日本、以色列等地区,依托知名高校院所、企业建设离岸创新中心、共建科技园区与孵化基地、构建常态化科技合作机制、推动人才联合培养交流、加强重大科研联合攻关[23]。五是加强与供应商的密切合作伙伴关系,关键时刻争取外部力量的支持与协助,从而获得更加优厚的待遇,将潜在损失降到最低。

4.3关注竞争情报理论与实践研究“醒早眺远”是情报的特色使命,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未知”问题进行感知探索和对不确定性未来提示预警从而减少“意外”才是情报工作真正的价值所在[24]。应对国外的高科技出口管制,我国情报界应加强竞争情报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尤其是对国内高科技链路缺口的分析和国外出口管制举措的预测,为保证国家科技安全、企业科技平稳发展提供服务。

情报学界要加强理论探索与创新,构建学科基础框架,为竞争情报所需的情报产品与服务提供理论与方法支持。科技情报机构在此基础上,持续关注美国等科技强国关于技术出口管制制度的最新条款及案例,从中挖掘潜在的未来管制动向,协助政府和企业更加及时且有效地进行决策调整与优化。

政府和科技企业要持续关注情报界的最近研究进展,充分利用其研究成果。并加强与情报机构的合作,针对国内外现状协同开展分析与预测,在全球高科技竞赛中为我国争取更大优势。

5 总结与展望

自建国以来,科技发达国家对关键核心科技的出口管制始终存在,虽根据国际形势与国家政策等因素会在一定时间内有所调整,但总体出口管制措施十分严格。归根到底,我国需要加强研发投资,力求将关键核心技术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当然这是有限制的。一则科技研发并非一日之功,没有国家和企业能够保证加大投资便能立刻研发出核心科技;二则企业间的分工与合作是必不可少的,没有国家和企业能够掌握全部关键技术。因此在当前阶段,我国科技企业要加强与政府和情报界的合作,积极配合政府制定并优化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科技情报机构的优质情报成果与服务,持续优化企业经营决策,提高对国外出口管制的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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