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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建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围标问题

2021-03-09陈彬

科技研究·理论版 2021年23期
关键词:危害性招投标

摘 要:随着建筑市场业务不断扩大以及招投标工程的盛行,市场上开始涌现出一些围标现场。一方面,围标现象的产生,打破了市场原有的规则。另一方面,围标现象产生,扰乱了市场正常公平公正原则。这种现象的产生,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阻碍建筑市场经济发展。

关键词:招投标;围标现象;危害性

1 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意义和存在的问题

1.1 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意义

近年来建筑市场环境更新过快,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多,在招投标的过程中相应出现了不少问题,其中,围标现象在建筑市场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围标是指在建筑施工项目招标中,多家投标企业之间相互约定,通过利用不正当竞争和手段:一致抬价或压低报价等进行串通投标,以此排挤其他投标人,最终实现让其中的某一投标人中标的行为,违反了招标市场的公平竞争。

1.2 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加快,招投标工程也在相应的增多。然而,围标现象就是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之一。围标是投标者之间或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而采取不正当措施进行中标获取利益,达到避免相互竞争,共同损害国家或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2 基建工程招投标过程围标现象的成因及其危害性

2.1 基建工程招投标过程围标现象的成因

首先,小型建筑企业在建筑市场上自身实力不够强大,在竞争中不具有优势。所以,在招投标过程中能够中标的概率很低。为了能够竞标成功,有些企业采取一种投机方式,采取人为的方式,从而让围标现象越演越烈。其次,政府部门存在监管不力,监管滞后、职责不明和主次不清问题。还有一些项目落实不到位,出现界限不明现象。最后,在招投标管理中,存在很多不规范行为,招标方案存在漏洞、招标操作不够科学、资质审查不细致,评标标准不完善等诸多问题,都会出现围标现象。

2.2 危害性

2.2.1 违背招投标基本原则和破坏招投标正常秩序

招投标的基本原则分别是合法的原则、平等的原则、公开公正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等。招投标过程中的围标活动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进行投标,忽视了我国招投标法律,排斥其他投标人,使得投标过程有失诚信和公平。而这些不正当的手段以其隐蔽性方式对我国的建筑市场秩序造成了更为严重的破坏。

2.2.2 严重影响我国诚信体系的建设

招投标的过程中,部分投标企业采用围标行为以获取更多的中标机会。这种不规范的行为逐渐在市场中形成了一种普遍的现象,甚至部分企业认为,招投标过程中如果不采取围标行为,就几乎没有机会中标。这种不规范现象的发生及持续,在排挤部分诚信企业的同时,将会形成了病态的建筑市场环境,进而严重的影响了我国建筑诚信体系的建设。

2.2.3 形成腐败现象

在围标的活动中,围标人采取的围标行为一般为,围标人发起围标并与陪标人达成协议,形成利益联盟。围标人和陪标人利益联盟的形成纽带是其之间的金钱交易。这种不正当的操作实际上是围标人和陪标人为实现自身利益的一个过程,其不仅仅违背了行业的公平、公正原则,还容易形成腐化的社会风气,滋生腐败社会腐败现象。

2.2.4 影響工程质量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围标人通过不正当的围标行为获取了中标的机会,而获取该围标机会的围标人是需要付出人力和财力的。当围标人获取到中标项目后,在项目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为了弥补这些人力和财力,围标企业会在项目中偷工减料,以此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这些现象,在实际施工工程中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项目的质量,危害了社会全自动的生命健康。

3 防止围标现象产生的方法

3.1 加快推进电子评标、网络远程电子评标系统建设

目前,电子评标的出现更加规范,减少了很多不规范现象和工作量。确保投标过程在有效监督下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评标专家的评标过程。

对于黑箱操作等虚假招投标现象,要实现公开、透明、高效、廉洁,降低招投标成本,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实现真正的阳光交易。

3.2 完善招标程序

做好招投标的保密工作,要透明、真实,不可蓄意泄露。首先,加强对投标者资质的审查。正常投标资料,围标串标的资料有共同之处,一般能发现蛛丝马迹。所以,前期要加大处罚力度。

3.3 建立和完善地方招标制度

综合分析表明,城市层面和城市区域对建设项目的围标串标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目前,规范招投标行为的各种法律法规比较全面,但在实践中, 往往难以严格执行,地方监管部门相关较弱。一些地方招标单位将“定制” 一些特殊条件纳入方案,以此保证自己熟悉的企业中标,被称为“保护地方企业”。同时,与大城市相比,中小城市的评标专家往往较少,彼此熟悉, 容易产生围标串标行为。因此,建立和完善地方招投标制度是防止中小城市串通的有效途径。各省市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监督机制,完善支持政策,加强对招标活动的指导和支持。

3.4 加大围标串标行为惩治力度

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了对招标投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经济、行政、刑事处罚以及对中标结果的处理。但是,其惩罚力度与行为人在围标串标活动中的收益相比相对较小,不能对防范围标串标行为形成有效的控制和预防。为了有效地控制围标的发生,加强惩治力度是主要途径。因此,可以重新制定处罚标准,增加经济处罚的数额, 使其远远大于围标串标活动的主体所获得的利益。同时,通过限制企业和有关机构的招标资格,限制其资格或者直接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措施,可以提高围标串标成本,以此达到望而生畏的效果。

3.5 打破地方障碍和减少区域限制

通过逆向逻辑分析和敏感性分析,得出城市化水平是影响城市化水平的主要因素之一。通过对最大因果链的分析,我们还可以得出城市圈闭是建筑工程中最大的圈闭和阴谋来源之一。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建设安全工程诚信档案。在逐步发展和完善大数据技术的基础上,国内施工管理部门对其他地招标单位有了很好的了解。因此,在评标过程中,可以取消对本地企业的额外加分选项,对所有参与投标的企业一律平等对待,使其他省市优秀建筑企业进入本地建筑市场,打破本地招标投标联盟,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促进国内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形成良性竞争循环。

结束语:当前,建筑市场围标现象的出现,打破了行业间公平竞争所带来的均衡发展,阻碍了正常的招投标程序,损害了国家和一些招标人利益。我们呼吁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打击,相互配合,让基建工程招投标过程市场逐渐规范化,合理化。

参考文献:

[1] 李艳峰.浅析如何化解招标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现象及标后监管的措施和建议[J].招标与投标,2016(09):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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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欣.建设工程招标中的主要问题与对策研究[J].企业导报,2015(24):97. DOI:10.19354/j.cnki.42-1616/f.2015.24.080.

[4] 罗石钧,龚仁燕.围标的动因及防范[J].施工企业管理,2008(02):55-56.

[5] 查丽娟.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串标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D].郑州大学,2011.

作者简介:陈彬,1992,男,安徽合肥,硕士研究生,职员,主要从事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审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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