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正式启动
2021-03-08张丽孟少华
造纸信息 2021年2期
张丽 孟少华
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定位于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规定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全国碳市场运行的关键环节和工作要求。《管理办法》于2021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前,在2020年12月30日,已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和《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等配套文件。这也意味着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的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
在《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前,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0月28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本文将《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比较分析,解读主要的政策变化点。
1 《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对比解读
1.1 总体框架简化,内容有增有减
《管理办法》共8章43条,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的7章51条相比,增加了1个章节,简化或删除了部分内容,如监测计划编制与报送、监测计划实施与调整等,这些删减内容或将在未来出台的其他配套细则中体现。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管理办法》的主要增减内容如下:
将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单独列为一章(第二章),并做了细化。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门槛为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且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t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不再考虑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t标准煤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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