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规范的冠名慈善基金监管制度
2021-03-08赵长宝
慈善 2021年1期
关键词:基金
赵长宝
建立冠名慈善基金,在很多人眼里也许是企业家或者富人的专利,其实不然。为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的热情,降低参与慈善门槛,同时满足捐赠人意愿,目前各国许多地方慈善组织经过不断探索、创新,修订完善管理办法。根据《办法》,个人(家庭)只要出资一定数额,企业(社会组织等)只要出资规定数额,便可建立个人(家庭)、企业(社会组织)冠名慈善基金。从这之后,冠名慈善基金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建立冠名慈善基金,成为社会各界成功人士和企业踏入慈善事业大门的一种动力,而每一个受该政策影响成立慈善基金的个人或家庭,都是温暖和照亮别人的火苗,将会为帮助他人长久发出“光和热”。
所谓冠名慈善基金,就是指由捐赠方(公民个人或家庭、单位或团体)在慈善会建立的以捐赠人或捐赠单位的称谓和慈善公益项目名称命名的基金。凡热心于慈善事业,自愿向慈善会捐赠善款的个人(家庭)、单位(团体),均可在慈善会建立慈善冠名慈善基金。
与常规的向慈善机构捐款相比,“冠名”更能调动起大家的积极性。因为捐赠者通过“冠名”获得了尊重和认同,这种精神上的激励措施能够提升其参与感和责任感。除此之外,冠名慈善基金冠名后,其数额有的上千万元或百万元,有的仅有几十万元,“麻雀”虽小“五脏”却俱全,每个基金都有自己的救助对象,不管是助学、助老、助医,还是助残、助孤、助困,这种细化都有助于捐助者直接与需要帮助的人对接,这就避免了专项善款用不到“正点儿”上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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