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法治基础 助力老有颐养
2021-03-08万智奇
上海人大月刊 2021年1期
万智奇


将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并重,提出四十平方米刚性指标,在全国率先将长期照护保障单列一章……一部涵盖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综合性养老服务“基本法”让养老更暖心。
上海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且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当前,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是国家战略,本市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养老机构条例已经实施多年,具有较好的法治基础,但与养老服务的巨大需求相比,出台一部涵盖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综合性的养老服务“基本法”,仍然是极其重要的。2020年12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条例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纳入了国家和全市有关养老服务的最新要求,固化了经验和探索。这部沉甸甸的法规为实现人民城市“老有颐养”的目标巩固了坚实的法治根基。
为养老服务新发展定调
养老服务的发展需要循着正确的方向,拥有明确的理念。制定这部法规,首先就是要确定发展的原则和要求,让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作為最早明确“9073”养老服务体系(即90%由家庭自我照顾,7%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享受机构养老服务)的城市,在多年实践基础上,法规“如何巩固这一体系” “如何促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结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精神,条例明确:“本市积极应对人口深度老龄化,健全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养老服务体系的新发展定了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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