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仲裁制度研究
2021-03-08郑正
科学与财富 2021年6期
郑正
摘 要:美国集团仲裁作为纠纷解决的一项独特制度,自产生以来,不仅一些重要仲裁机构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和支持,而且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等国开始引入集团仲裁,欧盟也在考虑对其加以借鉴,集团仲裁的影响在不断扩大。尽管法院对集团仲裁的态度在支持与限制之间犹豫不定,但是其仍然得到了广泛应用,同时还有许多问题尚待解决。我国对于集团仲裁制度应当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适时地决策,在合适的时机考虑引入这一制度。
关键词:集团仲裁;群体纠纷;商事仲裁
一.集团仲裁制度定义及特点
(一)集团仲裁制度的概念
“集团仲裁”制度是由美国兴起并几乎是由其特有的一种仲裁制度。 这种制度在美国已经有超过三十年的历史了,它的出现主要是借鉴了集团诉讼的概念和模式,在当事人有相应合意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格式化标准,将相同或者相类似的案件集中到一起来进行裁决,从而能够解决当事人之间对于某一案件事实的争议。当然这样的集团诉讼需要依据当事人各方预先签订的具有相应仲裁条款的合同文本,这也是集团仲裁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础。
(二)集團仲裁制度的特点
集团仲裁与一般的仲裁相比,无论是在其实体法适用上还是仲裁程序上均具有一定的差异,也正是这种差异化使得集团仲裁有其突出的如下特点:
1.集团仲裁具有组织形式上的临时性
集团仲裁制度存在的意义主要是为了能够快速解决群体性的类似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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