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制度限缩适用之提倡
2021-03-08刘玥
科学与财富 2021年6期
摘 要:终身监禁作为刑事政策的产物,近几年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其既剥夺了犯罪人减刑、假释的适用机会,也引起了生刑处罚过重的嫌疑。在立法已经将终身监禁制度入刑的情形下,應当提倡终身监禁的限缩适用,这既是刑法教义学的基本要求,也是消解刑事立法过度扩张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终身监禁;司法限缩;刑事政策
一、问题的提出
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案公开进行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正永在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涉案金额共计7.17亿元,社会影响巨大,犯罪情节非常恶劣。判处被告人赵正永犯受贿罪并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根据现有资料,五年时间内我国终身监禁案件仅有9例,一共涉及10名被告人。通过对我国设置的终身监禁制度进行考量发现,理论界和实务界将终身监禁制度评价为是在厉行反腐与谨慎适用死刑的双重刑事政策考量下设立的,具有鲜明的政策导向,且“符合严宽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 的刑罚。本文将围绕热点问题对终身监禁进行讨论,以期为终身监禁的司法适用提供一点智识上的思考。
二、终身监禁扩大适用的学界争议
终身监禁入刑以来,学界对于其争论一直绵延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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