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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关税调整及其对区内贸易的影响

2021-03-08李志远林怡纯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李志远,林怡纯

(复旦大学 经济学院,上海 200433)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正式签署。这标志着覆盖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15个国家的自由贸易区形成。2019年,RCEP成员国的总人口达22.7亿,GDP达26.0万亿美元,出口总额达5.2万亿美元,其总人口、经济体量、贸易总额约占全世界30%。RCEP的签署意味着全球约1/3的经济体量形成一体化大市场,这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RCEP的第二章对缔约方的货物贸易作出详细的说明,其中第三条规定缔约方应当根据GATT1994第三条给予其他缔约方的货物国民待遇,第四条进一步对关税措施做出限定,规定缔约方应当根据承诺表削减或取消对其他缔约方原产货物的关税。根据RCEP和中国的关税承诺表,在协定生效后的20年内,中国将对其他缔约国的进口进行分阶段的关税削减,最终实现约90%的产品进口零关税[1]。

一、中国关税削减承诺梳理

为了了解RCEP的签署将对中国的货物进口造成怎样的影响,我们先根据中国对其他缔约国作出的关税承诺对未来的关税削减进行总体水平的分析。

图1反映了中国根据关税承诺表将实施的分阶段关税削减过程。根据中国的关税承诺表,中国对东盟国家的进口关税将分4个阶段削减。前9年零关税的税目将占到67.91%,第10年上升至80.62%,5年后再上升至83.62%,零关税的税目比例于第20年达到90.50%。中国对澳大利亚的关税经历3次削减,零关税的税目比例将从协定生效后前9年的65.82%升至第10年的79.99%,并于第20年上升至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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