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基础理论建设刻不容缓
2021-03-08王列生
文化软实力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文化
王列生
无论党的十九大报告还是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发展文化产业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进而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高度统一的协调推进,从而确保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助推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取得成效显著双赢成果。毫无疑问,这一战略导向,价值定位精确,逻辑起点坚实,目标预期也非常理性,政府、社会、市场和亿万参与的人民群众,无不对此给予厚望。
不无遗憾的是,尽管已经获得的实际进展不容小觑,然而不仅进展与预期之间存在较大发展差距,即高附加值的文化产业的绩效增量溢出效应并未大范围呈现,而且还在资本无序扩张中,因片面而激进的非边际效应优先性与无条件产业膨胀,不期而至地带来诸多明显预期不足的负向量问题,有些甚至已经演绎为社会问题、文化问题抑或发展瓶颈问题。对于“天价片酬”“流量至上”“饭圈文化”“网游沉迷”以及从业明星丧失道德底线等,中央出重拳进行系统性而且全方位的监管、整顿、处罚乃至追究法律责任,足以说明事态的严重性、负面社会后果的广泛性甚至危及正能量价值坚守的深刻性。随着整顿强度和监管力度不断增强并且能够可持续深入,相信被动局面一定会有实质性扭转,诸多文化产业、文化市场和文化消费现场的乱象,会在强力干预之下一段时期内退场或者消失。尤其会迅速见诸效果的是,企业自律、平台自律、从业者自律,会较大程度地从被动状态转为主动状态,而这显然是大整顿和强监管的理想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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