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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诉讼的司法考察*

2021-03-08谌爱群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谌爱群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管理系,广东 罗定 527200)

地理标志作为一种亲农性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助力精准扶贫、推动农业产业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的强力引擎。2008年6月,我国颁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要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扶持农业地理标志产品。证明商标作为保护地理标志的重要方式,其对农业地理标志产品及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不言而喻,各地将大量的涉农产品注册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农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十分混乱,其中假冒仿冒农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利益,农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诉讼作为地理标志保护中尤为关键的一环,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从2014年11月起,北京、上海、广州相继建立了3家知识产权法院,包括地理标志在内的知识产权纠纷有了专门的审理法院,有助于提升相关案件的审理效率,这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的进步。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各地纷纷建立知识产权法庭,至2020年,我国陆续在南京等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内设置了20个知识产权法庭,经过司法实践,有关农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判赔金额等标准逐渐统一,且判赔金额不断提高,大大提升了审判结果的公平度。2019 年 4 月 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进行了修改,严厉打击恶意注册与假冒注册行为,将法定赔偿的上限提高了200万元,由原来的300万元变成了500万元,加大了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完善了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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