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实践辩证法的独特性质
2021-03-07吴春叶
文化学刊 2021年10期
吴春叶
辩证法的出现,始于人类语言表达的发展以及思维方式的提高,早期的辩证法只是一种对话思维的批判,是辩证的思维或者说是辩证的智慧。古希腊城邦的民主政治让希腊人民能够在广场上自由对话和辩论。苏格拉底通过对美德以及其他问题进行探讨,在对话中诘难对方使对方陷入矛盾从而修正意见最终达到真理的谈话方式,可以称得上是最早的辩证法式的谈话。这种对智慧的追寻形式,也被称为“辩证法”,它是以形而上的思维方式追求真理,引导思维深入反诘,具有疑问的批判和精神指向。后来黑格尔把这种辩证法发挥到了极致,他延续柏拉图关于辩证法的基本判定标准,把这种辩证思维过程系统化,使其变成“逻辑学”,使得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合流”。他把辩证法神秘化并且归结为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认为辩证法是精神的自我演化,最终我们获得的就是一种关于绝对精神的知识,体现的是全体的完美的自我认识的知识。马克思在黑格尔的基础上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加以批判并改造,使人们的视角由追求“绝对真理”的传统哲学转变为改造世界的生存实践智慧,辩证法获得了全新的表现形态。
一、以黑格尔辩证法为奠基的辩证法的批判改造
黑格尔把辩证法看作是认识真理的逻辑,通过精神的自我异化实现自身为实体。由于精神的自我运动,造成了全体的自由性与各个环节必然性的统一,达到思维的自我运动展开和发展的辩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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