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教学中的CBI理论适用研究
2021-03-07张法连左文婕孙润妤
外国语文 2021年6期
张法连 左文婕 孙润妤
(1.中国政法大学 外国语学院,北京 100088; 2.北京语言大学 外国语学部,北京 100083)
0 引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外语教育站在了新起点。面对新时代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面对新的时代特征与社会需求,传统的掌握普通外语技能的外语人才已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需求,既精通外语又懂得专业领域知识且具备专业外语交流能力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成为社会急需的高层次外语人才。法律英语是外语专业主动适应国家需求、服务社会发展的具体体现,其人才培养具有复合型、应用性、国际化的特点,符合新时代对外语人才培养的要求。
但如何有效开展法律英语教学,我们需要从相关语言教学理论与实践中寻求灵感与启示。“内容依托式教学”(Content-Based Instruction,简称“CBI”)倡导将语言教学与专业知识教学有机融合到一起,在教学专业知识的同时提升学习者的语言应用能力,从而能较好地解决英语教学长期以来饱受诟病的费时低效和专业知识缺失的问题。CBI的教学理念完全契合法律英语、商务英语等专门用途英语(ESP)教学的初衷,成为开展ESP教学坚实的理论基础。本文基于CBI理念讨论法律英语教学的特性要求,探讨基于CBI教学理念的法律英语教与学的实践。
1 CBI教学理念
CBI的教学理念最初源于20世纪60年代加拿大蒙特利尔开展的“沉浸式”教学实验 (immersion programme),指将语言教学构建于某个学科或某种主题内容的教学之上,把语言学习与学科知识学习结合起来,在提高学生学科知识和认知能力的同时,促进其语言水平的提高(Mohan,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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