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的道德问题及其治理
2021-03-07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21年4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
(江苏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与社会学院 江苏 221116)
计算机的出现使得人类社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由电子技术逐步衍生出了计算技术、通信技术等,计算终端也逐步从大型机演变到小型机,终端种类日趋多样,由此带来信息技术的快速扩散,并渗透到政府治理、企业管理、日常生活等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随之拉开了信息文明和网络社会的新篇章。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可知,截止至2020 年3 月,第45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达9.04 亿,较2018 年底增长7508 万,互联网普及率达64.5%,较2018 年底提升4.9 个百分点。这一数据表明,网络在社会的发展中已经占据了一大半,也正重构着现代人的行为模式和交往方式。因此一种新型的社会形态——网络社会随之出现,网络道德成为一个新的时代话题。
信息技术范式催动了网络社会的兴起,互联网则突破了以固定空间领域为基础的传播关系,因此曼纽尔·卡斯特认为网络社会是一种全新的社会结构[1]。这种社会结构虽然突破了以往时间和距离的限制,但又不独立于我们的现实社会[2],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进程的一种特殊表现。基于此,网络道德成为网络时代的产物,以互联网行为作为调整对象的社会规范体系,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上网行为,调节网络时空中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3]。但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个社会只能有一种道德居于主导地位不同的是,网络社会中既存在关系到社会每一个成员切身利益和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的共同的主导道德规范[4],同时也存在网络成员自身所具有的多元化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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