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战的美国法根源与中国的应对
2021-03-07彭岳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彭 岳
2017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迅速升级为贸易战。当前,对于贸易战的法律分析主要集中在相关具体贸易措施是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下文简称WTO协定)之上[1](P154)。然而,此类分析很难说明美国为何要屡屡突破法律底线发动贸易战,以及如何应对贸易战等策略性问题。当国际法律协调难度较大时,美国国内法制度对本国贸易政策的结构性影响将更为突出。通过探究中美贸易战的美国法根源可以发现,美国国内法存在制度错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乃至决定了当前贸易战的目标与手段。只要相关错配继续存在,美国很可能仍会持续不断地将国内矛盾转移到国际层面。美国总统换届不会根本性地改变这一趋势,中国应做好应对美国持续挑起贸易摩擦的充分准备。
一、中美贸易战所涉美国国内措施及国际法的缺位
贸易及其国际层面的规制向来是外交谈判和争论的中心议题之一。与经济理论层面的争议不同,当代贸易摩擦发生在具体的法律制度语境之中。不依托WTO体制发展而来的国际贸易法,贸易自由化尚且举步维艰,遑论自由贸易理念的落地。如欲讨论中美贸易战中的是非曲直,现有法律制度是一个恰当的视角。
(一)美国发动贸易战所涉国内措施
在中美贸易战中,特朗普政府主要依据三类国内法条款发动贸易战。其中,“201条款”和“301条款”规定在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分别对应着第201-204节以及第301-310节,后者包括“一般301条款”、关于知识产权的“特别301条款”以及关于贸易自由化的“超级301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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