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过程及面临的挑战
2021-03-06秦天宝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秦天宝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中国签署了具有约束力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作为第一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全球协议,共有150多个国家在大会上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至今共有196个缔约方。依此来看,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理念获得了世界范围内快速且广泛的接纳。自2011年以来,履约进入新时期,重点执行《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和“联合国生物多样性2020目标”(下文简称爱知目标),之后四次缔约方大会也充分体现了这个精神[1](P1145-1146)。但是,从全球现状来看,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未得到根本遏制。生物多样性的持续急剧丧失,给自然和人类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同时,就目标的完成情况来看,专家们已经基本达成共识,认为20个爱知目标中的大多数目标很难在 2020年前如期实现[2](P85-87)。中国作为2020年第15次缔约方大会的主办方,将以举办大会为契机承担起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做贡献的重任[3]。因此,第15次缔约方大会不仅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进程中承前启后的关键节点(即审议通过“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而且也与中国国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现实需求相契合,是中国成为更加积极主动且生态外向型的负责任环境大国的重要契机。
中国是最早签署和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国家之一,尔后又于2005年6月8日和2016年6月8日分别批准了《生物多样性公约》项下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和《名古屋议定书》[4],成为国际上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力量之一。……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