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升式股权影响力与企业绩效研究
——基于PE支持企业的面板数据*
2021-03-05吴继忠王忆莲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吴继忠,王忆莲
(上海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上海 200093)
一、引言
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的基础,一直以来都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融资方式的不断创新,上市公司的持股主体趋向多样化,特别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的加入,给企业经营管理带来了更多的经验和创新。学术界也针对此类股权结构的变化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目前的研究主线都默认这样一个前提,即持股比例的大小可以直接代表股东所能施加的影响力,随着股东持股比例的不断提升,对企业的影响力也均衡、渐进式地上升。
但实践中持股比例的影响力明显受到法律的约束。从法理的角度看,持有特殊持股比例点(3%、10%、1/3、50%、2/3等)的股东,其所能施加的影响力与持股比例略低一点的影响力相比差异巨大。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有权申请解散公司;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3以上股份的股东对重大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根据公司章程,需参会股东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公司法》《证券法》对特殊股权比例点的相关规定,说明现实中股权影响力与持股比例不是均衡、渐进式提升,而是在某些点上突然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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