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推进绿色发展的法治路径
2021-03-05李柏萱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李柏萱
(辽宁大学 法学院,沈阳 110036)
绿色发展是新时代党和国家提出的一种旨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模式。绿色发展于“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且在“十三五”规划中进一步丰富发展。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更是将绿色发展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相关联,并提出“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的要求。东北地区环境与资源多样性的优势长久以来支持着本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但是过度依赖资源消耗的发展模式也不可避免地伴生各种环境问题,这不仅制约东北地区发展潜力,更无法满足人民对于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因此,东北地区若想实现全面振兴目标,必须摒弃以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传统发展模式,奉行绿色发展理念。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环节,理应为发展理念的更新与实践开辟路径。
一、发展理念更新引领区域法律价值升级
(一)发展理念的迭代
以文义观之,“绿色发展”即绿色的发展,“绿色”更多意义上是一种象征性的表述,常常用来形容良好的生态环境。据此可以判断,绿色发展是一种以生态保护为着重点的发展方式,区别于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促进经济增长的传统发展模式。可以说,绿色发展是对原有传统发展模式的一种否定。然而,可持续发展同样反对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发展,至此便出现了传统发展、可持续发展与绿色发展三种发展模式。发展理念的迭代指引着发展模式的转变,准确把握三者之间的关系将有助于对绿色发展理论内涵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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