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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叙述视角谈“忆语体”散文的主体性

2021-03-04王秋雁

牡丹 2021年2期

“忆语体”散文突破了“文以载道”的传统文艺观,描写琐细的家庭生活,大胆摹写闺房情事,感情真挚缠绵,作者在自然之美和个人生活的意趣中体悟自己的情感价值。这反映了当时知识分子自我意识的觉醒,对个性生活和感情世界的回归。本文所要论述的“忆语体”著作,分别是明末清初阶段冒襄的《影梅庵忆语》、清中葉乾嘉年间沈复的《浮生六记》、嘉道时期陈裴之的《香畹楼忆语》以及清后期道咸年间蒋坦的《秋灯琐忆》、清末民初余其锵的《寄心琐语》。笔者将着重从其叙述视角的选择分析这类文章中所表现出的主体性,即关注和肯定人的世俗之情,尽情释放自我的天真性灵。

法国叙事学家普兰斯认为,叙述指“叙述活动,叙述的始末”,包括叙述者、叙述接受者和叙述行为。叙述者在叙事学中被定义为“陈述行为主体”,即文本中的“声音”或“讲话者”。故事是通过叙述者用话语构成的某种视角的媒介传达出来的,这便牵扯叙述角度的问题。叙述角度是与focalization相对应的概念,通常其被翻译为聚焦。叙述视角一般分为内部叙述角度与外部叙述角度。外部叙述角度往往是全知全能的,一般采用第三人称。内部叙述角度普遍采用第一人称的叙述者身份,展示人物的心理状态、反应和动机,通常有三种表现方式,一是通过叙述性报道(和不可避免的判断),二是通过讲述现实生活中观察者不能了解的隐私,三是采用戏剧性的“意识流”或“内心独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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