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心理援助的发展阶段和体系建构
2021-03-04张仲明,覃树宝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张 仲 明,覃 树 宝
(西南大学 心理学部,重庆 400715)
一、问题提出
心理援助是灾难中或灾难后为帮助受灾人群应对灾难引发的各种心理困扰、心理创伤所提供的所有心理帮助[1]。重大灾难事件会对人的心理造成持久和普遍的负面影响,心理援助可以帮助灾难幸存者有效地减少创伤事件带来的心理影响,加速个人的愈合过程。
1942年美国的波士顿火灾后,最早的心理援助系统干预理论出现,第一部由政府发布的心理援助指南《灾难援助心理辅助手册》在美国诞生[2]。为了保障心理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一些国家为心理援助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明确了心理援助的组织机构和服务内容,并建立起国家级灾难心理援助系统:例如,日本在1961年出台了《灾害对策基本法》,构建了较完整的防灾减灾法律体系,明确规定了心理援助在灾后应急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及实施策略;日本还通过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常规化灾难演习让全民自救与互救成为可能[3]。1986年新加坡新世纪酒店倒塌事故后,专业人员对幸存者进行了危机干预;1994年,新加坡建立了国家应急行为管理系统,为受灾人群提供医疗及心理服务[2]。自1990年起,德国出台《德国联邦技术救援志愿者法》等法律明确心理服务志愿者在应急救援中的权利义务,出台《传染病管理法》保障心理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20世纪80年代,美国正式将心理救助工作纳入灾难援助体系[4]。
在心理援助队伍组织方面,国际上的普遍情况是政府作为应急管理主体,组织应急心理服务队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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