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道管理在急诊科心肺复苏患者维持治疗中的应用
2021-03-04阎金玉蒋洪彬
阎金玉,蒋洪彬,陈 红
(1.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天津市300052;2.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心肺复苏作为呼吸心搏骤停患者重要的抢救措施,可促进患者自主呼吸与自主循环的恢复[1]。在心肺复苏与维持治疗中,气管插管是重要组成部分[2]。由于急救气管插管难度较高,气管插管操作技术不佳可能造成反复操作失败,延误抢救时机,对患者的心肺复苏与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然而,目前心肺复苏患者维持治疗中仍存在气道干燥、吸痰困难等情况[3]。合理优质的护理对心肺复苏早期气道的有效、准确建立具有积极作用。但是,目前临床关于气道管理对心肺复苏患者维持治疗效果是否具有促进作用相关研究较少。基于此,2012年1月1日~2020年5月1日,我们将气道管理应用于150例急诊科心肺复苏患者维持治疗中,取得满意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取同期我院接受维持治疗的急诊科心肺复苏患者300例作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①符合《心肺复苏2011中国专家共识》[4]中心搏骤停诊断标准者;②心电图检查示心电机械分离或心室扑动、颤动者;③心搏骤停时间<10 min者。排除标准:①心肺复苏后存活时间<24 h者;②心搏骤停前已有心源性休克或心脏衰竭者;③心搏骤停前有室间隔穿孔或心脏破裂者;④合并恶性肿瘤者;⑤合并肝、肾、肺等器官功能障碍者。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患者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150例。观察组男85例、女65例,年龄22~58(42.54±5.37)岁;体质量指数(BMI)18.42~24.47(22.34±0.98)。对照组男83例、女67例,年龄22~60(42.66±5.51)岁;BMI 18.12~24.69(22.28±0.89)。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本研究经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患者与家属均知情且自愿签署同意书。
1.2 方法
1.2.1 对照组 给予常规护理干预,干预1个月。①急救护理。保持患者平卧位,若出现舌后坠,立即给予患者口咽通气管畅通气道,避免其发生窒息。②监测生命体征。密切观察和监测患者血压、心率等,对患者的心电监护与脑部复苏引起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