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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动机论与结果论讨论公共艺术的定义

2021-03-04朱珈儀

美与时代·城市版 2021年12期

朱珈儀

摘 要:在当前公共艺术的相关资料中,对于公共艺术词源以及概念形成多有模糊,多数论述从空间、场地、发生背景、创作形式、历史关联等不同视角出发,试图对于公共艺术进行全面的定义,但这样一来,创作时间、创作形式、创作动机、公众效应的不同使得“公共艺术”一词愈发难以定性。基于此,从艺术家或艺术团体的创作动机出发,结合其作品产生的公共效应,探讨形成公共艺术概念的基本问题。

关键词:动机论;结果论;场域;公共艺术

一、关于动机论与结果论的判断视角

(一)关系简介以及类型划分

对于“公共”一词的定义存在两方面的讨论。从场域论出发,各种客观关系存在交织的网络组成了一个相对的社会空间,在“公共”层面上不仅仅应满足社会环境作为客体的因素,还应当将以人为本、互相交织的社会关系以及与周边环境的互动关系作为主要因素进行考虑。在公共艺术中,作品本身具有的公共属性应从以下几点出发:第一,艺术家在创作作品时是否需要与特定(如室外场地或是商场、车站等广义上具备公共空间定义的)空间发生关系;第二,当无需与特定的空间发生关系时(如艺术品被放入展厅),艺术家是否将其作品作为公共艺术作品进行创作;第三,当无需与特定空间发生关系,且艺术家或设计师在创作目的上并非完成公共艺术本身,就结果而言该项目或作品是否具有公共性(如城市规划、社区项目等)。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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