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原因分析
2021-03-02徐相行胡永春潘晶晶枝江市审计局
审计月刊 2021年11期
◆徐相行 胡永春 潘晶晶/枝江市审计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的规模和数量日益增长,在审计实践中发现政府投资项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引发一系列纠纷和矛盾,这已成为影响营商环境和社会稳定的难点问题。
一、政府投资项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现状
近三年来,某市(县级市)经过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有97个,审计确认结算价高于合同价的35个,其中房屋建筑、建筑装修、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66个项目平均结算价高于合同价16%以上,详见表1。

表1 某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统计表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结算”的怪象,并且有越演越烈的趋势,长此以往,不仅违背了招投标的初衷,扰乱了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更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因此相关部门应引起重视,齐心协力加以治理。
二、政府投资项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的原因分析
(一)制度设计的导向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进行了补充:“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从立法层面首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其次是综合评估法来选择中标人,但实际上各地为了节约政府财政投资,往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来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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