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大股东与独立董事超额聘任
2021-03-02陈险峰任洋虬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监督
陈险峰,任洋虬,胡 珺
(海南大学 管理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一、论题缘起
在中国股权较为集中的背景下,第二类代理问题远比传统的第一类代理问题严重。多个大股东的股权架构可以有效降低第二类代理成本①本文将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大于等于10%的情况界定为存在多个大股东。。这种架构下,每个大股东都分享了控制权,彼此相互监督,使得单个大股东无法单独控制公司决策,抑制了大股东的掠夺行为②李学伟,马忠《:金字塔结构下多个控制性大股东的制衡效应》,《中国软科学》2007年第7期,第62-70页。。非控股大股东是可以与控股大股东相抗衡的势力,在双方博弈的过程中,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权力中枢成为多个大股东的“兵家必争之地”。已有研究发现,控股大股东与非控股大股东会对非独立董事的席位进行博弈,内部董事比例和第一大股东选派的外部董事及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存在显著正相关,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负相关③段云,王福胜,王正位《:多个大股东存在下的董事会结构模型及其实证检验》《,南开管理评论》2011年第1期,第54-64页。。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否也会受到第一大股东和非控股大股东的争夺?最终又会导致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占比有何变化?
从政策制定分析独立董事比例,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8月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要求各上市公司开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且在2003年6月30日之后,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不得少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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