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法治思想的立法实践
——《长江保护法》解读
2021-03-01廖志丹,付琳,吴齐
人民长江 2021年4期
关键词:生态
廖 志 丹,付 琳,吴 齐
(长江水利委员会 政策法规局,湖北 武汉 430010)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首部流域法,它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流域水法规建设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2016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三次考察长江,对长江保护作出一系列部署,专门指出长江保护法治进程滞后,要抓紧制定一部长江保护法,让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有法可依。2016年党中央印发了《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制定长江保护法。5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长江沿江省市推进生态环境整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转折性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特别是2020年以来,长江沿江省市有力应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效克服重大洪涝灾害影响和外部环境变化冲击,为我国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率先恢复经济正增长作出了突出贡献,成绩来之不易。站在历史交汇点,放眼百年目标,为巩固5年来长江大保护所取得的成绩,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有效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解决长江流域目前存在的整体性、系统性生态保护不足,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加剧,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风险隐患较多,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绿色发展相对不足等多重问题,需要国家及时出台长江保护法,为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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